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国际仲裁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科技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调任北大!
中国人民大学新增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第二批国家留基委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公示
欢迎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推荐名单递补公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22年博士生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招聘启事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拟向学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申请-考核制”第一批)

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一重磅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退学处理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给予退学处理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迎来新任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报名人数统计(报名数据截止到2021年10月12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宗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简章(单独考试)

我校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接国家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我院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请考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zsml/querySchAction.do?ssdm=11&dwmc=%E4%B8%AD%E5%9B%BD%E4%BA%BA%E6%B0%91%E5%A4%A7%E5%AD%A6&mldm=zyxw&mlmc=&yjxkdm=0351&xxfs=&zymc=),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我院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专业具体如下:(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分为普通方向和国际仲裁方向两个研究方向(国际仲裁项目简介见附件)。其中,国际仲裁方向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普通方向和国际仲裁方向分别结合本研究方向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各研究方向均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定向类别):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在报考时选择定向类别,以免影响报名。请考生知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定向类别)相关情况: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非全日制定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3.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公费医疗、奖助学金等。4.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定,并按学校要求完成培养阶段课程,符合所学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学习形式)和学位证书。5.毕业时不按照应届生派遣。6.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专业介绍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现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法学院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已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在2004、2009、2012、2017年教育部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2018年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作为法学界唯一代表,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和“最美奋斗者”称号;许崇德教授作为高校法学界唯一代表,获“改革先锋”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35位专家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法学院校首位;先后有16人次走上“共和国讲坛”,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于中国的2个法学类教席均在本院。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往学业奖学金基本能覆盖70%的全日制学生,具体学业奖学金发放情况以发放当年政策为准),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并全面发展,同时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此外,法学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与校内教师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我院在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开设了工商业与人权法、食品安全治理、数字法学、律师、亚太法律精英、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涉外律师等培养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
三、考试形式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8.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根据我校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 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2. 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 网上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5)在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七、考试程序(一)初试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5.初试科目:请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二)复试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信息发布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3.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4.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5.复试基本要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6.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①专业课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②外语能力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③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7.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根据我校要求向我院提交《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红章);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③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红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三)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应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八、录取程序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三)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年,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习方式为周末授课与工作日晚上授课相结合。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不安排住宿。(四)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习方式为周末授课与工作日晚上授课相结合。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奖助办法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其待遇水平。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在“规章制度”下“在校培养”专栏查阅学业奖学金介绍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信息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二、其他(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五)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七)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339;咨询邮箱:flsslaw@163.com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7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9月

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仲裁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16 号)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设立国际仲裁方向,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一、培养平台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拥有包括法学在内的9个A+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法学院将与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法律+外语+N”国际仲裁方向课程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搭建未来法治研究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等校内育人平台,与最高检等成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成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法等共建48个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搭建协同育人校外平台。2020年获科技部、教育部批准设立“未来法治创新引智基地”,是全国唯一法律科技领域国家外专局引智基地项目,引入日内瓦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国际知名专家10人,进一步建设跨文化、跨学科、跨法域的人才培养平台。二、培养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摆在突出位置,依托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等校内教研平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实务平台、国际型人才培养平台(包括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0多个学生交流项目、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家留基委支持的 “中欧欧洲法”项目等国际交换平台,联合国总部、欧洲人权法院、海外律所等海外实习平台),打造涉外法治课程体系,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从2019年起,在高校中率先设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主要面向本科专业为英语和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培养“法律+外语”涉外法治人才。2021年起,按照教育部、司法部要求,积极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项目培养任务,与实务单位创新联合培养模式,已基本建立“法律+外语+N”涉外律师课程体系。此外,还设立工商业与人权法、亚太法律精英等多个涉外法治硕士项目,精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卓越法律人才。三、师资队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校内教师积极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赴海外学习访问,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其中,90%的教师有长期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10%的教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聘请50余名具有涉外法律业务经验的校外专家担任实务导师,同时引入海外不同国家一流名校学者、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联合国秘书长候选人等外国专家组成31名全兼职外籍教师团队,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四、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采取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论文指导、实习就业等方面共同开展国际仲裁方向人才培养。同时,通过院校合作,特别是与已有合作的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哈佛大学、牛津大学、悉尼大学、慕尼黑大学以及日内瓦大学等海外知名法学院校)联合打造具有人大法学特色的涉外法治课程体系。该项目课程体系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详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2208/t20220818_653740.html)为指导,同时结合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培养特色和资源优势,以国际法课程、外国法课程、地区法律研究相关课程及实习类课程为中心,在强化国内法基础课程学习的同时,回应国际仲裁实践中出现的多维度和多层面的问题,建构起完备、有实效性的课程体系。在授课方式上,本项目将着力建设一批全英文或中英双语授课课程,并通过单独授课、双师同堂等方式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课程建设。主要涵盖以下几类课程:(一)设置国际法系列课程,突出英语教学的特色,尽可能将所涉及学科以英文讲授,特别是具有国际组织、国际仲裁业务实务专家担任教师,突出并践行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国际性导向和实践需求。(二)设置国内法基础课程,在指导性培养方案外,增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国内法课程,提高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比率。(三)推广外国法系列课程,丰富并深化学生对主要外国法律理解及适用,采取英语教学并邀请境外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教师。(四)随着区域化及全球化的并行发展,讲授涉中国的地区法律成为必要,推进地区法律课程,邀请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业人士讲授。(五)鉴于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实践性要求及导向,开设实习实践类课程,密切与联合培养单位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合作。(六)除专业课程外,辅助性的合开课程以及语言类课程也是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的有机部分。与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学院,北外以及实务部门开展合作,突出特色课程,开设法律翻译、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等涉外法律课程,打造“法律+外语+N”国际仲裁方向课程。(培养方案将于学生入学后发放,课程设置及具体要求以实际公布的为准)五、国际交流为学生提供哈佛大学、悉尼大学等50余所世界知名法学院学生交换机会以及牛津大学、乔治城大学等双硕士学位培养项目。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比赛”“海外杰出法学家课程”等多个国际交流项目,锻炼法庭辩论等法律实务技能。六、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法等共建48个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同时依托联合培养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优先推荐学生赴国际组织、海外知名律所等实习。通过校外导师开设讲座、实务单位和高校共同研究课题等拓展联合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强化应用导向,着眼涉外实际问题,中英文双语写作。联合培养单位深度参与论文指导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3200人!

兰州理工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130人

国防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即将结束!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深圳湾实验室2023年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介

全国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大全,附最新学科排名!

全国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大全,附最新学科排名!

法研在线2022年阅读量达到281.9万!推送这些内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调整内容

关于公开选任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汇总(截至10.1)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结果公布,4675项!

《法律科学》2022年第6期要目

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征文获奖公告

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举行2022年年会(附获奖论文名单)

CELSA征文|亚洲法律实证研究会议

《澳門法學》2022年第2期(總第49期)要目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学术之路2022年9月推送图文汇总

问津学术圈2022年9月推送图文汇总

考博之路2022年9月推送图文汇总

教育部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问津学术2022年9月推送图文汇总

2022年9月法学征文、期刊要目汇总,法研在线推送图文汇总!

问津学术圈阅读量最少的70篇文章三等站火车站三水西站简介
城铁站火车站狮山北站简介
城铁站火车站三水北站简介
二等站火车站博白站简介
城际火车站北滘站简介
四等站火车站上柏站简介
燕山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
三等站火车站广武站简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