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41人,具体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7.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年8月1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9)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10)招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11)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
2.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
3.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
4.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审查、网络笔试、网络技能测试、网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培训及聘用。
(一)信息发布
《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jcy.gov.cn/)首页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检察)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340)报名,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首次登录的考生请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注册成功后可选择“账号登录”“手机登录”的方式进入报名界面。报名系统于8月11日17:00自动截止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报考诚信承诺书。因报考人员身份证过期、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和技能测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报名、笔试费在网络报名时缴纳,技能测试费在技能测试之前缴纳,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三)网络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报考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部门: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材料均提供PDF版)。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经资格审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提交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在8月12日17:00前补充提交资料;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信息依然有误或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请于网络资格审查截止前联系资格审查部门,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资格审查结果无异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网络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笔试方式:笔试通过网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笔试软件,按要求参加模拟和正式考试。
3.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网络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2.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技能测试软件,按要求参加模拟和正式考试。
3.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考生使用计算机输入国家通用文字的速度和准确性。
4.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20分钟内看打正确字符达到600个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网络面试
1.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面试软件,按要求参加网络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考察政审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jcy.gov.cn/)首页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检察)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培训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适时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案卷装订、保密规定及相关技能等。
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2023年8月1日。
网络报名:2023年8月7日10:00-8月11日17:00。
网络资格审查:2023年8月7日10:00-8月12日17:00。
网络缴费:2023年8月7日10:00- 8月13日17:00。
(二)网络笔试
软件下载:2023年8月15日10:00-8月16日17:30。
网络模拟笔试: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每日10:00-24:00。
网络正式笔试:2023年8月19日10:30-12:30。
笔试成绩公布:2023年8月25日18:00。
(三)网络技能测试
软件下载:2023年8月30日10:00-8月31日17:30。
网络模拟技能测试: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每日10:00-24:00。
网络正式技能测试:2023年9月3日10:30-11:00。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2023年9月8日18:00。
(四)网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jcy.gov.cn/)通知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检察)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参照当地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按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政策咨询电话:0991-8522620(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3.监督电话:0991-8522501(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各招聘院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执行,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现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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