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角度谈谈网红签约直播机构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炜衡杭州 Author 方智富
近日,由炜衡杭州所杨文斌主任主持、炜衡杭州所方智富律师主讲的《网红与机构签约合同注意事项》直播课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方智富律师从生动的真实案例出发,深入剖析了网红与机构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陷阱”及相应后果,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本文基于本次课程的主讲内容进行整理,以期能为网红群体、MCN机构有所帮助。
一、
背景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直播机构与网红之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我们处理了多起网红主播与淘宝直播机构解约纠纷案件,网红达人与抖音MCN机构解约纠纷,网红/网络名人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件,参与了多位网红的签约、解约谈判,加之自身运营自媒体的经验,对网红行业比较了解。
在处理网红与机构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成为该类纠纷中至关重要的“准则”。但是,这份载满权利义务的凭证,到底要写明哪些内容、不能写哪些内容,如何才能制约对方违约行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是很多人不清楚的。
为此,我们整理出以下要点,希望网红和机构在签约合同时能引起重视,降低风险,避免争端。
二、
需要注意的要点及处理建议
(一)理清合同性质
实践中,网红与机构签订的合同,主要为“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达人合作合同”、“主播签约合同”、“经纪合同”,也有少部分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
我们以“直播”、“合同纠纷”为关键词进行裁判文书检索,通过案由分析我们发现,近95%的裁判文书认为,网红与机构之间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极少数裁判文书认为,网红与机构之间纠纷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具体数据如下图:
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合同纠纷类裁判文书绝大部分裁判观点认为:网络主播与平台公司签订的网络直播经纪合同,兼具委托、劳动、行纪和居间等特征,应认定为包含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无名合同。本文即主要探讨该类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什么一定要理清合同性质呢?这是因为不同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影响非常大。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而网红与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机构往往会对网红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支持,一旦网红与机构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成劳动合同,那机构就无法追究网红随意“跳槽”的违约责任了。很显然,这对机构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风险提示
1.机构在签约网红时,尽量避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在合同条款中也不要出现“工资”、“劳动报酬”、“竞业限制”等概念。
2.网红在签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聘请专业律师提供签约指导、陪同谈判、拟定或审查合同内容,避免被坑。
(二)审查合同主体
一般来说,该类的合同主体为网红和机构双方,但也有少部分合同存在三方、甚至多方主体。而机构方面,大部分网红签约的是专业MCN机构,部分签约的是电商公司,某些平台的网红例如b站则有大部分up主直接与b站签约。
对于网红而言,审查机构是否“靠谱”必不可少。那么如何才能判断一家机构是否靠谱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
第一,审查机构的工商信息,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地点,经营范围,股权架构,着重分析机构是否具有专业运营网红的能力。
第二,审查机构的诉讼信息,了解机构有哪些涉诉纠纷、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对机构进行违法性审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一定程度来说,网红是个高风险职业。网络的公开、透明、快速传播等性质,对网红的行为规范有着比普通人群更高的要求。
为了探究网红容易涉嫌哪些违法犯罪,我们以“网红”、“直播”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常见罪名及裁判文书数量分布:
我们从前述824份诈骗罪判决书中,随机选取了100份判决书进行重点分析,发现了几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这100份判决书中,有22份判决书是:粉丝将诈骗所得赃款,打赏给了美女主播;有8份判决书是:美女主播假借裸聊、提供色情表演等,骗取粉丝打赏;有8份判决书是:网红主播与粉丝谈恋爱,网红被骗钱。
由此可见,网络世界中,真真假假,骗与被骗时常发生。在此,我们也提醒读者朋友,一定要多加谨慎,谨防被骗。对网红而言,我们建议,尽量避免与以下机构签约:
对于机构而言,同样要审查网红的相关信息,主要就网红的过往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避免与有犯罪、吸毒、反动言论等记录的网红签约,谨防网红做大做强后被扒出黑历史,万千努力一朝被毁。
(三)明确双方权利,具化双方义务
网红与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哪些权利呢?我们进行了梳理,主要为:
无论是网红还是机构,都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上述权利的归属和使用,避免不约定或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而义务方面,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合同对机构的具体义务少之又少,可供执行的更少。以我们办过的案件为例,该份合同中机构的义务可谓“假、大、空”。以下为我们办过的案件,网红签约的合同:
那么,机构具体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总结了办理多起网红与机构解约纠纷案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运营自媒体经历,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提供人力支持,组建专业团队。具体可参考:
第二,提供优质货品或内容支持。以货品为例,机构提供的货品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第三,提供资金支持。除个别“带资”签约的网红,绝大部分的网红都需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无论是提供资金付团队人员工资,还是提供资金购买推广、流量。离开资金支持,网红很难成长。因此,网红在签约时,一定要与机构协商好资金的投入,包括投多少钱、投在什么方面、什么时候投、如果不投怎么办。
对于机构而言,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网红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反人设崩塌条款。近年来因为人设崩塌,导致千万级网红一夜陨落的新闻不在少数。人设崩塌对网红的事业是致命性的,对机构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因此,我们建议,机构在合同中一定要增加人设崩塌条款。
(四)明确成本和收益
相比传统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机构与网红签订的合作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成本、收益方面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实践中容易出现成本、收益约定不明的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成本的承担、收益分配进行口头变更又事后反悔的情形。
针对该问题,我们的建议是,明确成本的类别和承担方式。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双方进行书面确认。而收益方面,网红常见的收益包括:打赏所得、带货佣金、推广广告费以及平台奖励。但维权所得则常常被忽视,具体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维权所得,尤其是对粉丝体量、商业价值较高的网红,维权所得数额也很可观。
(五)细化违约行为和责任
违约行为与双方义务挂钩,机构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
而网红常见的违约行为则包括:
违约行为方面,我们建议区分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再针对具体的违约行为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方面,就违约金的设置一般有两种方式: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或设定违约金的计算规则。鉴于该类纠纷往往存在高额违约金,而高额违约金往往不会被法院直接支持,因此我们倾向性建议设定违约金的计算规则。
(六)平衡合同解除权,关注账号归属问题
实践中,合同解除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网红没有合同解除权,极为被动。因网红的年轻化,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谈判筹码的缺失,导致与机构签订的合同其极不平等,网红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加之机构以索要高额违约金、不解绑账号等要挟,网红可谓相当弱小、无助。
我们建议
网红在签约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该部分的内容,争取在机构严重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
第二,高额解约金,网红不可承受之重。一方面,网红与机构的合同中约定,一旦网红解约,机构有权网红赔付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违约金。另一方面,法院在审判该类案件中,一般会综合网红商业价值、双方的投入及收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违约金数额,而这种裁判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导致违约金数额极不确定,从而使网红在解约过程中也出于劣势地位。
我们建议
细化违约行为对应的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违约责任;尽量约定违约金的确定规则,而非直接约定高额违约金。
第三,网红账号归属约定不明。实践中,常常出现合同未明确约定账号归属,或合同事先约定账号归公司所有,但解约时网红又想收购账号的情况,双方陷入纠纷的情况。那么,网红账号究竟归谁所有呢?
从目前的审判实务来看,双方如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没约定遵循实质公平的原则,从双方对账号的投入、实际运营等情况确定。
另,还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双方对账号均有投入,如果账号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是否应予补偿?如果补偿,补偿标准为何?根据我们的实务处理经验,我们建议,在签约合同时最好约定:合同期内账号归双方共同所有,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账号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予以补偿。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暂不确定补偿金额。届时委托机构评估账号的价值,再按照比例进行补偿。但因评估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经济成本,以及合同解除时双方恐不能友好协商,因此我们不建议采取这种方案。
第二,根据粉丝数量按照每个粉丝多少钱的标准补偿。但实际上,买流量、买粉丝的情况非常常见,粉丝数量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账号的价值。因此,我们也不建议采取这种方案。
第三,综合账号收益、账号投入、粉丝数量等因素,事先确定双方均认可的计算方式。这是我们较为推崇的方案。
以上即为网红与机构签约时需要注意的六大要点,限于篇幅原因,其他内容我们不作展开。
三、
合同模版及签约、解约指南
在办理了多起网红解约纠纷案件,提供多次签约指导后,我们归纳整理了多份合同模板,签约、解约指南,以及履约、解约过程固定相关证据的指导文件。网红或者机构,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们。
作者介绍
方智富
北京市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方智富,北京市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大美律微信公众号主创。专注研究互联网和泛文娱领域的法律问题,迄今已发表原创更文逾百篇,对网红、直播、电子商务等互联网行业比较熟悉,办理过多起网红解约、签约、肖像权及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炜衡律所荣登2019-2020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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