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启动!谁能代表桐乡“颜值”?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广大市民、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桐乡”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广大市民生态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培养全民生态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我市开展“最美环保市民”和“水十佳”、“气十佳”、“固废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评选活动。
主办单位
桐乡市美丽办
桐乡市生态创建办
桐乡市传媒中心
桐乡市环境科学学会
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评选范围和方式
“最美环保市民”评选范围
1.全市广大市民、学校师生、企业职工以及全市各行各业人士;
2.市直机关部门、开发区、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范围
1.全市列入2019年嘉兴市控、省控、国控重点源企业和事业单位;
2.其它有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评选标准
“最美环保市民”评选标准
1.号召力。在居家、工作、出行中积极践行生态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参与和支持五水共治、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水节电、少用一次性用品、光盘行动等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号召力;
2.影响力。在诸如爱护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环境、低碳出行等生态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养成上有一定的经验体会;参与和支持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美丽乡村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活动方面,在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3.感染力。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公益活动方面卓有成效,事迹感人,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性。
“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评选标准
1.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桐乡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
2.遵守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完善;
3.重视企业环境管理,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有环境管理专职人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较高;
4.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高效,防治能力强,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具有典型性;
5.2019年1月1日以来,未因环境方面的违法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未发生一般以上等级环境污染事故;
6.2019年1月1日以来,未因污染环境问题引发周边群众投诉,厂群关系和谐融洽,群众评价良好。
报送方式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
1.单位推荐申报;
2.市民自荐申报,企业(事业)单位自荐申报。
推荐和自荐均采取“不见面”方式申报
1.单位推荐的,请在5月15日前将《桐乡市“最美环保市民”评选推荐(自荐)表》、《桐乡市“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评选推荐(自荐)表》扫描件或照片通过机关协同网或钉钉发至桐乡市传媒中心传媒集团任峰处;
2.自荐的,请在5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扫描件或照片直接上传至邮箱1311046329@qq.com。
联系人
桐乡市传媒中心传媒集团任峰:13819328865、668865(市府网)。
评选结果
综合评审(5月中旬)
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审,确定桐乡市“最美环保市民”、“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候选名单;
3.通过“桐乡融媒”微信公众号、“桐乡环保”微信公众号和“爱桐乡”APP开展公众投票,搭建广大市民参与评选活动平台。
公示(5月下旬)
通过媒体对桐乡市“最美环保市民”、“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表彰
拟在浙江生态日有关活动中表彰,日程安排择时确定。
其他事项
1.本次评选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
2.本次评选活动由主办方作最终解释。
3.请及时关注“桐乡融媒”和“桐乡环保”微信公众号,评选结果将通过以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 “桐乡融媒”微信公众号
△ “桐乡环保”微信公众号
附件1.桐乡市“最美环保市民”评选推荐(自荐)表
附件2.桐乡市“三十佳”绿色环保企业评选推荐(自荐)表
编辑丨钱漓舟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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