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湖南省株洲公安历经两年时间,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119名,冻结、暂扣涉嫌犯罪资金近17亿元。
开户总数超千万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披露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侦破详情,此案牵扯出的“维卡币”传销帝国,着实让人震惊。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经过60余天侦查梳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的跨境网络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掌握了“维卡币”传销的基本情况及盈利模式。“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据介绍,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入门级130欧元到最高级别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发现: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1077余万个,中国内地开户数147余万个。全球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约158.59亿欧元;中国内地激活码总数142万个,约19亿欧元,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码总数76万个,约9亿欧元。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有27个资金池账户,查扣、冻结涉案资金共计约16.07亿人民币。
激发投资者的贪心
“陈满案”蒙冤者陈满曾经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但其卷入的另一事件,更让很多社会人士为其揪心。“陈满案”当事人陈满在获国家赔偿275万元后,其代理律师王万琼透露陈满疑似卷入传销,之后陈满自己证实100万投资了“维卡币”。
《成都商报》曾全面起底了陈满购买“维卡币”的四川开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银行朋友登录了陈满的“维卡币”交易平台发现,陈满一共开设了6个账户用于购买维卡币。虽然账户显示,陈满确实有很多虚拟货币,但陈满尝试提现却发现,每到最后一步就操作不了。
知情人士介绍,“维卡币”投资就是典型的传销模式,造梦画饼,拉人接盘。投资“维卡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静态投资,一种是动态投资。
静态的,就是将钱投进去,坐等未来收益。动态的,则需要发展下线。效益最好的,就是做动态。因为只要每拉一个人进来,上线都会给予各种奖励。这导致“维卡币”投资者中,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彻底被洗脑的;另外一种则很清楚地认识到这就是一个骗局,但就想浑水摸鱼。事实上,“维卡币”投资者中,也确实有不少挣了钱的,但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得到的奖励,简而言之,就是骗钱。由于整个结构呈金字塔状,越处于顶端的,收益越多,通过几何级增量,收入惊人。“维卡币”投资者中,经常会展示各种炫富照,晒豪车豪宅,这就是为了激发投资者的贪心。
做动态投资,“维卡币”的奖励繁多,计算公式也极为复杂“。以陈满为例,假设他投了100万,那么当初推荐的那位“上线”,首先就能拿到10%的直推奖,也就是10万。一周内,上级就会发放。除此以外,还有左右对碰奖、代数奖等等。除了最初游说陈满参与的人可以拿到奖励外,上二家、上三家也要继续分钱,而幕后操盘人才是最大的赢家。
由于“维卡币”投资者中,大多数人都在做动态,这就造成不少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的情况,也正因如此,“维卡币”虽然危害深,参与者广泛,却鲜有人报案。
老骗局 新幌子
比特币崛起以来,虚拟货币热潮不断,区块链站上新风口,然而这些“新事物”也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新型诈骗。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深圳警方侦破“普洱币”诈骗案,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的“普洱币”,并以100亿藏茶背书为名吸引众多人投资。
据警方介绍,普银集团在未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对外宣传其拥有一大批普洱茶(现已被查封)。同时,还聘请了一家无鉴定资质的公司对该批茶的一小部分样品茶进行了“参考评估”,对外称该批普洱茶价值10亿元。通过资产数字化,创立了“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
“普洱币”自称不同于比特币,并非纯虚拟数字货币,有实物资产绑定。据称,1枚“普洱币”对应价值1元人民币的藏茶,其发行数量、原始发行价格、市场流通价格由对等的茶叶资产价值决定。
5月16日,南山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起以发行虚拟货币为由行诈骗之实的集资诈骗案,目前已有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涉案金额3.07亿元。
据警方调查显示,该公司通过对外发布“普洱币”吸引用户投资,并称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洱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人可将“普洱币”放到“聚币网”(虚拟交易平台)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而该公司则通过该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总的来说,现有市面上的传销币,一般都会涉及金融理财定期分成、商城消费返利、虚拟矿机买卖收益、买卖会员获取收益等这方面的高收益回报型的项目。
据央视新闻报道,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曾表示,“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个是有一批职业“操盘手”;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类案件或这类犯罪活动,一般(活动)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犯罪分子在这个周期之内,一般就会变换名目,或者关闭网站,以逃避打击。那么大多数参与人在这个周期内,实际上是收不回本金的。”
专家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的说法诱惑。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前,要仔细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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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胡璇绚
作者:高腾
编审:赵嘉麟
校对:唐力
综合:法制日报、央视新闻、成都商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