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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隐私保护不再含糊

第5届 

红网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 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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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隐私保护不再含糊



■ 杨元瑞(重庆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因为拒绝接受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入园,10月28日,家在杭州的一大学老师一气之下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但他也没想到这个案子会引发外界这么大的关注,甚至被外界冠以“人脸识别第一案”。


人脸识别技术自面世以来便饱受争议,此前风靡不已的换脸App“ZAO”就因为存在“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和“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受到工信部的约谈,不久前“北京地铁将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的消息也颇受热议。诚然,技术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前提,但新兴技术的发展事态难以预估,如何进行制度设计,防范技术的弊端是科技行业引领者的必备意识。而警惕“技术崇拜”,保障个人隐私是大众需要逐步树立的安全意识。


继指纹识别技术之后,人脸识别技术也逐渐成为新的验证方式,“人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出”等技术不经意间就充斥了当代人的生活,但“人脸”真的高效吗?从技术角度而言,“非接触”式操作的确具有便利性和自然性,但就笔者个人的“刷脸进出”体验而言,虽然节省了刷卡操作,但效率并不理想,甚至不及刷卡进出。所以,以“高效”为理由大力推广人脸识别技术着实有待商榷,再退一步说,即使该技术足够高效,有安全专家提出,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性需要利用其他技术来保证,如若不慎,会造成大众数据的大规模泄露,其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


再者,以隐私换便捷真的值得吗?大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习惯了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技术带来的安全的和快捷,让渡一部分隐私来获取操作的便捷似乎成为数据信息时代默认的“交易规则”。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无隐私则无自由,而人脸信息作为典型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永久性和敏感性两大特点。人脸信息是一种永久不可替换的信息,一旦录入难以更替。其次,敏感则主要体现在它与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人脸信息一旦被泄露,个人权利和财产都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固然能带来便捷,面对随之而来的“副作用”仍需随时保持警惕,不可盲目相信技术。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数据挖掘,而该过程必将牺牲大众的部分隐私。随着工智能的不断推广和大众隐私保护意识的逐渐觉醒,这个矛盾终于被彻底激化。技术发展和隐私保护究竟该如何取舍?笔者认为解决该矛盾的关键不在于判定二者孰轻孰重,必舍其一,而在于得出一个中界值:大众需要割让多少隐私才能达到一个整体的社会效益,在“求值”过程中的唯一原则便是公众意愿。“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出现意味着这场战火终于蔓延到法庭之上,也意味着技术发展与隐私保护之争终于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在足够严密的推演论证下寻找“中界值”并设立“红线”作为人体生物信息的法律盾牌无疑是最高效可行的办法。


隐私保护需要技术厂商提供锻造精良的锁,来严密保护大众的个人隐私,但钥匙需要交付到每一位用户手中,由大众亲手掌握,而这一过程则需要法律作为“监控”来保障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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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届“评论之星”:中国人大岳永婕-

-第3届“评论之星”: 湖南师大王艳华-

-第2届“评论之星”:华中科大于蕾-

-首届“评论之星”:山西大学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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