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联名要求女童转学:成年人之过,何成幼儿之错?
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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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名要求女童转学:成年人之过,何成幼儿之错?
■ 魏景琦 (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37名家长联名要求7岁女孩转学”事件引起热议。妞妞家长因不认同班主任瞿老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多次与瞿老师发生冲突;瞿老师也默许“第二家长群”的存在和家长请愿行为。小女孩妞妞也因该事件受到班级同学的孤立。(10月15日 红星新闻)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老师沾沾自喜于手中的权力,有人指责妞妈的行为不当,有人反思家委会制度的合理性。但这些讨论的重心都没有回到真正的受害人——妞妞身上。
显然,这一结果是妞妞家长、班主任瞿老师和其他家长之间长期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的。但说到底,成人之间的冲突,需要让孩子来承担恶果吗?如果存在伤害到未成年人的可能性,成人应当负有更高的义务,也更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
对于小孩子来说,学校的同学、老师和家里的父母就足以构成她们对世界的最初感知。如果她们在学校受到欺凌,老师和家长又不能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护,甚至是始作俑者,那这种伤害带来的恶劣后果很可能伴随一生。
本次事件中的老师和家长,理应最贴近未成年学生、最能注意到妞妞所受的伤害,却都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瞿老师作为班主任,既不制止家长们的建群和请愿行为,又在很可能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没有对班内欺凌采取措施;妞妈作为父母,自以为在为妞妞考虑,但言行偏激甚至出格,忽视在学校环境内家长形象很可能直接影响学生本人;其余家长采用请愿的方式,将成人强迫性合力施加在一个孩童身上,选择性无视可能造成的恶果。
诚然,他们的行为都有自己的理由。班主任要维护自己的权威和班内的规则才能够凝聚班集体更好教书育人,父母总要为自己的孩子考虑教学理念、班级稳定与家教关系。但以合理的理由行不合理之事,实为抛开孩子立场的一厢情愿。就像在这次事件中,有谁真正在为妞妞考虑,又有谁问过妞妞的意见呢?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家长和老师的社会身份,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认知和道德底线。《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了儿童的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尊重儿童的想法”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在《公约》中得以确立,其精神也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再者,在权利意识启蒙愈发早幼的现代社会,忽视未成年人保护所带来的不良结果正愈发严重。抑郁症低龄化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全球发生率在12%-28%;而《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中指出我国青少年抑郁检出率24.6%,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
如果身处矛盾中心的成年人不重视儿童的情感和想法,那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妞妞出现,政策落实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家校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前线,必须坚持儿童本位,在涉及儿童本人的问题上,让儿童更多参与到家长与老师的沟通中,给她们一个提供自我意见的机会;社区也应当在儿童问题上建立反应机制,以监督和弥补家庭、学校自我管理的不足。
说到底,这终究是一个成年人自省的问题。放弃居高临上的态度,真正与孩子们将心比心,才能够让成年人的行为不再伤害孩子们,让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在阳光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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