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代表参加审议“两高”报告 提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条建议
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全体会议现场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发言,并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发言
敬大力代表说
两个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来“两高”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提炼了推进司法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2018年的工作思路。两个报告内容丰富、数据详实、语言朴实,体现了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逻辑性和实践性,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这两个报告。
过去五年中,“两高”紧扣党和国家不平凡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通过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两高”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促发展,履职全面、亮点纷呈,让人印象深刻。
敬大力代表说
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将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单独作为一部分来写,不仅回应了去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也让代表和委员们看到了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做出的努力、取得的进展。这种报告方式既体现了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严肃性,也展现了司法机关不放空炮、不打白条的公信力。此外,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保障人权、服务大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也都很有新意,值得肯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做出的系列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在全国检察机关令行禁止、落地生根。过去五年,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有力、服务保障有为、检察监督有效,虽然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形势任务,人民检察事业仍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办理了一大批关系安全稳定的社会关注案件、查办了一系列重大贪腐案件、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报告言而有据,详略得当,坚持用事实和案例说话,全面反映了检察机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的贡献,让老百姓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9次提到了北京,附件中有4个案件为北京所办。对北京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妥善办理“快播案”“e租宝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承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制度改革,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其中着墨较多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北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首批三个试点省市之一,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铺开贡献了经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有序转隶、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推进自身适应性改革三个方面先行先试,受到高检院的多次表扬。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这是对北京试点经验的高度肯定。应当说,制定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宪法中有关监察制度的条文,不同程度地凝结了北京的贡献。第二,报告以142个字的篇幅描绘了北京承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给予很大支持。习近平主席致信祝贺,提出了“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等涉及检察机关基本定位、根本属性的重要论断,引发各国与会代表的热议与点赞。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公益服务的检察”,就是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负责人在北京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的。北京既服务了国家主场外交,也为发展完善检察制度贡献了经验。
敬大力代表结合加强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检察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考,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1
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及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将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为根本依据,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方略、战略任务和发展愿景,完整展现了依法治国的大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
根据我的学习体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有四个方面的新要求:
● 明确要求加强法律监督,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 肯定“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贺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 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政治机关,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
●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坚持“五个过硬”。
围绕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高检院做了很多思考,提出了一些顶层设计。当前,检察事业正处于历史与未来的交汇期和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任务,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声音
建议高检院统筹谋划、继续深入,从以下四个方面聚焦发力:
● 明确检察机关基本职责。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整合、机构撤销、人员转隶之后,有必要从监督、审查、公诉的框架出发确立新的检察职能体系,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的守护人”“公益代表人”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捍卫者”。
● 健全工作机制。建议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强化办案与监督的适当分离,建立刑事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四位一体”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完善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的公诉体系;推动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均衡发展、齐头并进。
● 完善监督制度。建议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推动检察监督专门立法工作,解决检察监督有职权无程序的问题。
● 从社会功能方面拓展延伸检察主责主业,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整体工作思路,制定实施做强检察工作的发展战略,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2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法治领域的改革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必然产生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全面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取得这样的成绩,除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还在于检察机关将司法改革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格局中,在于坚持了系统谋划、遵循规律、整体推进的改革推进思路,在于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实践的试点摸索。在基本面上的改革完成之后,也就是说,改革经过谋划部署期、新旧转换期之后,正式步入了“后改革期 ”。根据这个阶段性特征,我们认为,纵深推进改革,除了继续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之外,还应当着眼于固化改革成果、实施改革“精装修”。
声音
建议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
● 提高体系化,在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越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自身适应性改革与各项诉讼制度改革整体考虑,一体推进,使各项改革任务相互支撑、衔接配套、系统集成,梁柱与瓦块之间组成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叠加聚合效应,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 提高精细化,在搭建好了司法改革四梁八柱的基础上,要从初创时期的原则性、框架性改革,转向操作性、具体化改革,从细处着眼、往深处用力,进行“精装修”,确保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
● 提高适应性,围绕改革后的权力运行模式和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完善配套保障,使观念、人员、组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协调契合,为改革提供客观化的依托和载体,展现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效。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和市委的改革部署,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十项重大试点”,并将上级的改革要求梳理出要点,细化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制,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3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保障和服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思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层面上推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打造了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各地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理解、在大局中把握,积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北京市检察机关为例,我们会同天津、河北检察机关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意见》,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实践当中也遇到了因客观障碍导致司法服务保障跟不上、不到位的问题。如京津冀地缘相接、山水相连,在生态环保方面不免出现两地或三地互涉案件;此外,在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人员、项目、产业在区域之间流转、迁移,也会发生跨区域的案件。从实践来看,集中在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提起公益诉讼等领域。由于司法管辖的法定性特征,针对这些案件就会产生管辖权冲突,如果沿用传统的案件办理模式,没有统一明确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一案一协调,一案一请示,不但司法成本高,也十分低效。
我们认为,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要破除“一亩三分地”的狭隘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加强跨区域司法联动协作。
声音
建议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制度优势,以及三地铁路检察机关的跨地域特征,创新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三地互涉案件。
● 一方面,在北京辖区范围内建立两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解决单一诉讼层级导致的跨区划案件管辖和组织体系不完整等问题;
● 另一方面,探索将铁检天津院、石家庄院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整体布局,构建上下衔接、相对完整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办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跨省级行政区划案件。
摄影:薛睿杰
供稿:办公室、新闻办
(总第7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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