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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整版 | 北京:创新产品意识 提供全方位检察服务 着力锻造首都检察“金字招牌”

京检在线 2019-03-29

文章来源 | 《检察日报》2018年10月24日整版报道

着力锻造首都检察“金字招牌”

编者按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标准定位,争创“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检察职能,着力锻造检察“金字招牌”,推出了一系列"检察新产品",获得广泛好评和充分认可,形成了生动的首都检察实践。

        10月24日,《检察日报》整版刊发了北京市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一些方面的经验做法,京检君在此进行转载,以供交流。

镜头一

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漏犯无一漏网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这了,我认罪,并愿意提供其他涉案人员信息。”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紧张地说。原来,张某的哥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抓获,顺义区检察院通过细致梳理证据,发现张某等8人也涉嫌聚众斗殴犯罪,便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成功将该8人追诉到案。

  追诉漏犯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发现遗漏的犯罪嫌疑人,通知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的诉讼监督手段。“工作中我们将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另案处理的案件及犯罪嫌疑人未及时归案等三类案件作为追诉漏犯工作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追诉实效。”该院检察官宋鹏说。

  据宋鹏介绍,今年3月,公安机关对姚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在阅卷时,他发现多名证人提到案发现场有监控探头,但卷宗里并没有相关证据,且对于被害人及证人询问案发经过过于简单。姚某在被提讯时供述,另有4人也参与了殴打。于是,宋鹏前往案发现场发现确有监控探头,便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就调取现场视频、再次询问被害人、证人等退补事项与公安机关进行当面沟通,引导侦查,最后成功将其他4名涉案人员追诉到案。

  “有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存在空白点,有时候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物证与言词证据等之间甚至存在矛盾,这就需要严把阅卷关、提讯关、调查关,深挖追诉漏犯线索,真正做到筛漏过滤。”该院公诉部主任孔超说。

  除了重点关注三类案件、严把三道关以外,该院切实加大追诉漏犯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检察官的追诉责任,规范追诉文书、严格追诉程序,将追诉工作作为案件质量管理及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激发检察官对追诉工作的积极性,以提升追诉漏犯质量。

  2016年以来,该院追诉漏犯103人,连续两年追诉漏犯数量居全市前列,追诉的所有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诉判均一致。

更加得心应手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清洗电泳设备、污水、非法排污口,审查线索时这些字眼一次次刺痛了我们的神经,监督案件一分钟都耽误不得。”日前,平谷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张彩荣说。

  近期,张彩荣所在的办案组办理的麻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是平谷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犯罪立案监督案件。晚上10点接到线索后,张彩荣和同事立即对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和移送标准等问题进行研判,与平谷区环保局、平谷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经过通宵会商研讨,认为非法金属加工点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应该移送公安机关。7小时后该院制发《建议移送函》,建议平谷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当事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按照‘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检察监督线索进行案件化处理的范围、标准、案由和流程都得到了明确,检察监督线索受理、审查、立案、调查核实也有了全流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我们监督起来才能这么得心应手。”张彩荣不禁感慨。

  “你现在看到的红色卡片是我院自制的‘立案监督案件提示卡’,立案监督后需要在该卡片上列明案件类型、犯罪嫌疑人姓名等信息,同时提示关联案件、到案提醒等备注内容。提示卡一式两份,分别送达检察管理监督部、审查逮捕部、公诉部,一份由其留存,一份经部门联络人签字确认后收回备案。”该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秦凯丽向记者展示时说道。据了解,该院除立案监督案件提示工作制度之外,还建立了全部线索登记造册制度、联合调查制度、公开宣告等一系列机制。

  与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监督线索流转管理和案件受理工作制度,加之由案件线索信息通报、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共同构成的内外部衔接机制是该院检察监督一体化效能逐步凸显的重要依托。

  “就案办案并不是我们的目标,污染环境等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的同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同样义不容辞。”该院检察官已经达成这样的共识。据了解,因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存在污染周围水体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该院侦查监督部已及时向民事检察部移送了该条公益诉讼线索。

  去年12月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监督线索68件,案件化办理45件,事项化办理23件,监督决定公开宣告8件,监督决定落实反馈32件。

镜头二

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站式”服务暖人心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真的是太方便了,我们老百姓跑一趟就能把想办的事情办齐了。”近日,一位中年男子拿着公安机关开具的《不立案通知书》,想要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一大早就来到东城区检察院门口。由于清早来访人较少,通过安检后,他便直接来到了接待区。

  检察官助理朱莹莹坐在透明窗口后,查看他递交的材料。“材料没有问题,但您的材料中缺少复印件,大热天的,您别再跑一趟了,我直接帮您复印了吧。”复印完毕后,朱莹莹指引他到等候区咨询问题。

  站在等候区的检察官宋林生将这位男子接到接待室,针对立案监督程序及法律问题一一解答。“我们收到您递交的材料后,会转到专门的办案部门,由专人处理,承办人会对全案进行审查,并向公安机关调取卷宗,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经过审查后,承办人会给您进行解释。”

  “真的会答复我吗?大概多久呢?”宋林生话音未落,来访人便着急地问。

  “您放心,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要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定会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复您。若您对案件有新的证据,也请一并提交。”

  临走时,来访人走到门口又转身回来,对宋林生再次道谢。

  据了解,该院的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入口和安检区、引导区、接待区等八个功能区,与办案办公场所完全分离。今年以来,该检察服务中心已经接待476批次4000余人,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0余件,平均每天为23名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

  “新模式有效整合了资源,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效率。”宋林生对此深有感触,“之前我们接待群众确定专人负责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某一项工作,需要很多人同时帮忙,现在我们整合了人力资源,将老、中、青合理配备,让每个人都成为全才,以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流程为百姓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一个区域,一个场所,一个大厅,让老百姓进一扇门就能办好事是我们的初衷。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我们检察机关的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宋林生说道。

做好公益守护人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过去存在‘重治水、轻管水’的观念。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提醒了我们,对于通州这样的地下水资源不太丰富的地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监管,我们水务部门责无旁贷。”近日,通州区水务局主管领导在刚刚结束的座谈会上的肺腑之言,让通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的检察官黄笔镜和助理深感自己工作的意义。

  三个月前,该院在开展服务保障副中心“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活动中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擅自开凿机井,非法取用地下水,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形,但水务部门未能及时查处,监管缺位。检察官通过走访多家基层水务所了解到,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既侵害国家利益,又会影响周围村民的用水安全,但水务部门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只是采取提醒、责令整改的处理方式。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下决心去解决目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让行政公益诉讼的路越走越宽。”在听取案件汇报时,该院检察长祁治国态度坚定地说道。

  为此,该院向通州区水务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相关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区水务局的高度重视,该局主管领导带队沟通协调,落实整改方案。在一个月之内不仅依法作出了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还完成了拆除取水设备、彻底封井的具体举措,并借此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整治违法取水专项行动,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提升水行政执法力度。

  该院作为全国最早一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层院,自2015年7月以来,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6件、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提起诉讼1件,诉前程序整改率达到96.3%。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逐步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自己的品牌和特色。不仅案件质效在北京市检察系统位居前列,而且还依托办案与多家行政机关建立起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为营造良好的行政检察监督环境奠定了基础。

镜头三

新工作机制成为新亮点

懵懂少年长大了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少年,变成知道自己必须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今年9月,已经是大学生的小元(化名)再次说起当年那起事件给他带来的成长。

  两年多前,小元还是一名贵州贫困地区的中学生,高考后,为了“给自己攒点学费”前往北京打工。可是就在得知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小元却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原来,小元在打工期间和同事小文(化名)发生矛盾,因为“气不过,想吓唬吓唬他让他着急”,便悄悄拿走了小文的手机。没想到,小文找不到手机后,直接选择了报警。警察迅速锁定小元并将他直接从店里带走时,小元整个人都蒙了。

  小元到案后,立刻如实坦白了自己的作案行为和动机,由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这起盗窃案随即进入海淀区检察院轻刑快审案件通道。立案一天后,相关案卷已经到达该院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李刚手上。

  “这是一起简单的偶发案件,应当下力气去挽救这个孩子。”阅卷后,李刚立刻注意到,案发时小元还不满18周岁,他在接受警方提讯时非常不安、懊悔,觉得自己的大学梦已经破碎。

  李刚立刻联系了小元远在贵州的家人,让他们提供小元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将案件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检察长,为小元争取相对不起诉。经多方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和再犯可能性判断,三天后,该院正式对小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从听到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一脸不可置信的小元流下了激动的眼泪。李刚一边安慰他,一边告诫他以后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并自己出钱帮助身无分文的小元在开学前顺利回家。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推进繁简分流,优化检力资源,形成了以专门化办案组织为主导的具有北京特色的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该院于2010年开始试点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办理案件,2015年5月,轻刑快审机制正式升级成为刑事速裁程序,对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实行速裁。

  2017年2月,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办公区设立后,更是进一步实现了速裁程序48小时内全流程流转,通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和法律援助律师全程法律帮助,大幅度缩短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期限,充分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利。

搭建成长好平台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被害人未能辨认出犯罪嫌疑人,且缺少直接证据,案件的办理一度陷入僵局。”近日,说起这个曾让人头疼的案件,昌平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洪磊告诉记者,最后他将这起案件提交到检察官联席会讨论。

  此次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由公诉、刑事审判监督等4个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召开3日前,案件基本情况就已发到每位参会检察官手上。会议当天围绕着这起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内容,20名检察官逐一发表观点、看法。

  “这次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对我启发很大,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多视角。”洪磊说,会后,他充分参考检察官联席会汇集的意见,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并就案件关键证据询问了专家证人,排除了合理怀疑,最终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获法院有罪判决。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为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模式,解决检察官个人在知识结构、司法经验方面的局限性,确保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障案件质量有机统一,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这个机制。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检察官联席会制度,注重在独立办案中吸纳集体智慧。2017年以来,该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311次。

  “检察官联席会作为选择性咨询联席会议机制,只为检察官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案件的决策最终需要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审查、判断作出。这样既保证了检察官独立办案、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解决了检察官个人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该院副检察长于丽艳说道。

  据了解,为不使检察官联席会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该院还就检察官联席会议题范围、会议程序、责任认定、保障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逐步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机制、记录归卷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现在这项工作越来越规范了,效果也愈发凸显。”侦查监督部部门负责人刘霞说。

  此外,该院根据不同检察官所擅长的案件办理类型及专长,适时组织不同检察官讲授课程,使检察官联席会真正成为业务交流的“学习角”。实施该项制度以来,已经形成类案经验分析多篇,为解决类案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嫌疑人心服口服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我当时喝醉了,不记得曾做过什么事情,不清楚自己被抓时为何身旁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大兴区盗窃白色电动自行车一辆,但辩解称案发时段从未到过案发现场,更未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行为。但近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大兴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张明理、检察官助理郑烁发现监控画面清晰显示,案发后程某驾驶被盗电动自行车离开案发区域时,驾驶姿态正常,车速较快,未见任何醉酒迹象。

  “通过合法、正当、规范的教育转化工作,能有效实现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向自愿认罪认罚的转化,我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提前对程某进行教育转化。”张明理说。

  张明理依托该院实行的“阅卷时间、见证时间、示证环节、教转成果”四个提前的工作法,在讯问以及教育转化过程中邀请值班律师作为见证人全程参与,并将监控录像这一关键性客观证据向程某及值班律师提前开示,最终促使程某自愿认罪服法。

  将“阅卷时间”提前,重点是讯问前拓宽值班律师权利,实现值班律师和承办人同步阅卷并将拟开展教育转化的情况提前告知值班律师,为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工作夯实基础;将“见证时间”提前,重点是扩大值班律师在场权的适用范围,将律师参与教育转化的时间提前至检察人员讯问时,避免了承办人二次提押犯罪嫌疑人;将“示证环节”提前,重点是确保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在值班律师的监督下,将在案关键性的客观证据提前开示,值班律师全程参与讯问工作,身兼“法律帮助者”“教育转化工作者”和“监督者”多重身份;将“教转成果”提前,重点是借助值班律师支持形成正向合力,实现了由传统的“检察机关”单向主导向“检察机关—值班律师”的双向互动转变。

  据悉,该院探索的“四个提前”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提升了律师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的参与度,也使得犯罪嫌疑人真正心服口服,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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