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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司机,整治行动来了!一碰必罚!这些事千万别做→

柳州发布 2024-03-19


根据《全区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近日,广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886起,超速违法行为1171起,酒驾醉驾293起,疲劳驾驶5起,乘坐汽车不使用安全带7831起。



超速整治











01185km/h!高速上惊现一道“黑色闪电”!


11月15日11时许,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在宾阳东收费站开展针对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行动时,预警平台上传出一条消息:一辆黑色小车正在以185km/h的速度行驶。



执勤民警在该车辆驶入宾阳东收费站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及对驾驶人进行询问。该驾驶人称,他从来没有超速行驶,这次是因为没注意到仪表盘上的速度,且车排量比较大,可能他多踩两脚油门速度就快了起来,最后他一路保持这样的速度行驶,从南宁开到了黎塘。


当民警问及为什么要开那么快的时候,该驾驶人的理由令人无语:从南宁赶回黎塘接家人,所以急着回来。随后,民警对该司机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开展严厉的批评和教育。



该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达到了185km/h,属于超过规定百分之五十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目前,该车辆已被大队民警暂扣,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02在测速点减速,就没事了?


11月15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宜大队在汕昆高速柳州往宜州方向,设立流动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测速。11时42分,驾驶人冷某驾驶号牌为贵A0S***的白色小汽车被检测设备检测出速度达117km/h,超过该路段规定速度的10%


随后,该车被民警在柳城服务区拦下。



面对民警询问,冷某辩称:“我是从柳州驾车返回贵州,因为不熟悉柳州这边高速限速,再加上我按照导航提示在测速点减速了,以为就没事了。”



由于冷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柳宜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03不熟悉广西的限速,就按平时习惯驾车?


无独有偶,7分钟后,一辆号牌为川EE4***的黑色小轿车被检测设备检测出速度达120km/h。柳宜大队民警立即在服务区将该车拦下。



“同志,对不起,对不起,我要赶回四川,就没注意到限速。”驾驶人周某一下车就接连对民警说对不起。周某表示,因为四川地区的高速一般只限速120km/h,他一时不熟悉广西地区的限速标准,就按照平时的习惯来驾车。



由于周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柳宜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驾驶证6分的处罚


04138km/h!查你没商量!


11月8日11时18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泉南高速1018公里800米处使用雷达测速仪探测到一辆号牌为桂CVK***小型汽车正以138km/h的速度,由桂林往湖南方向行驶,有超速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民警在全州停车区设卡将该车辆成功拦停。



对于驾驶人蒋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期间,广西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请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疲劳驾驶,小心货车变“祸”车

11月12日16时许,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大队在对路面交通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已经长时间行驶,驾驶人可能涉嫌疲劳驾驶。



发现情况后,大队民警迅速组织警力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对比,这名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中途没有休息,属于疲劳驾驶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就近停车场停车休息,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超员114.2%!这样挤着上下学,太危险!

11月8日上午,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在百色市右江区纬三路,一辆面包车里人员涌动,涉嫌严重超员,立即指令执勤警员前往拦截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8人,超员率高达114.2%。除驾驶人之外,车上乘客都是小学生。


据驾驶人梁某交代:车上坐的都是右江区某小学的学生,他们集中居住在附近某小区,由于上下学时间相同,孩子的家长中午放学没有时间接送,就由他一起接回小区。因为感觉路途不远,多几个小朋友相互挤一挤也没关系,便抱着侥幸心理超员上路。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梁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梁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随后,民警将车上学生安全转运到家。


酒后开车?罚款、扣分,证还被暂扣!

11月4日23时25分左右,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桂FT***2的面包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执勤民警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吸取

上述案例的教训

文明守法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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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编辑/覃琪凇 (见习) 校对/刘慧 审核/骆春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新闻爆料电话:18977221234;推广合作联系方式:13877213344(微信同号)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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