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行法官哭笑不得的那些当事人!(欢迎补充)
1
申请执行人:我的案子立案都三天了,我啥时候能去你那里取钱啊?
执行法官: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请不要拿官话忽悠我,我拿不到钱,我就找你们领导。
执行法官:。。。。。。
2
执行法官:您能否找到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你们找不到我去哪里找,你们不是可以监控吗,在网上查就能知道他坐不坐火车飞机,在哪里住旅馆,你是不是不想给我找啊,想要多少钱好处费......
执行法官:我们没有那个权力啊。
3
申请执行人:我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锅碗瓢盆我都要,就是一根针也不给他留下。
执行法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申请执行人:请不要和我说这些,我是纳税人是养活你们的,我要求什么,按照我说办就得了。
执行法官:我也是纳税人...
4
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想分期履行欠你的执行款,你是否同意?
申请执行人:我坚决不同意,要求马上给付,马上给付,马上给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执行法官:。。。。。。
5
执行法官:你的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穷尽手段,被执行人还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凭啥终结啊,你就是拖着不给我办,我要求监察委告你。
6
申请执行人:听说我的执行款,你们昨天给我执行回来了,我的钱不多在银行存钱利息也没有多少钱,赶紧给我吧,我还需要这钱急用呢。
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申请执行人:反正你们快点给我办吧,我着急用钱。
每一个执行法官都经过法治熔炉的淬炼,都会尽心尽力的办好每一起案件。每天不是在执行就是在执行的路上,执行法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当事人感恩,只求当事人理解。更希望当事人能够了解执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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