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要用头脑,打打杀杀终究有玩完的一天”
律师江湖,水深、堂子野、摸不透...
这年头,流氓懂了法真可怕,收账的也开始西装革履了,曾经的地痞流氓也有了法律顾问,当初在街头恃强凌弱的大哥,有的也成了律所的投资人。
有的律师,翻手为云,法律手段运用的非常娴熟;而法律手段达不到的地方却是覆手为雨,非法手段运用的淋漓尽致。
这不,今天一则新闻在朋友圈刷屏:
半岛都市报公众号发布《青岛涉黑组织“青成集团”被端,这伙人还开了家律师事务所!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一文称,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打掉了以赵振韶、田波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
报道称,该犯罪组织对外宣称“青成集团”,下设律师事务所、保安公司、财富公司、物业公司、工贸公司。
通过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追讨高利贷、收购并暴力追讨银行不良债务、强揽安保及物业服务等手段,在社会上大肆攫取经济利益。
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不承认,律师的江湖,水深、堂子野、摸不透…水深的程度堪比两个马里亚纳海沟。这是不争的现实,你看,现在的套路贷公司也有法务部门。
我的一位金融界的朋友,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就遭遇过这一幕:谈判的时候,对方公司的律师带了几个花臂男,桌面上谈的法律,谈笑间穿插着各种威胁。好在朋友的单位是国企,他们也就是吓唬吓唬他而已。
他说:我看你们律师这个行业,像你这样光有脑子和知识文邹邹的已经不行的,你看看人家对方的律师,有手腕,会吓唬人,该强硬就得强硬,该泼则泼,该淑则淑,灵活试探对方底线(在不被打死的情况下),达成目的……你看人家根本不会按照合同办事,一副“我就是屌啊不服你来弄我”的样子……咱还是国企,为啥会怂这样?
说白了,一般企业(或个人)根本抵抗不了那种已经公司化的势力团体:律师就是他们的军师,员工就是打手,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这种典型的“滚刀肉”。
这种情况,正规的律师也束手无策,甚至在谈判、诉讼交锋时,也会受到对方的各种威胁。
君不见之前网上流传的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被砸的新闻了吗?
当然,也有一些涉黑人员打着“律师”幌子敛财。大家可以搜一下“江太国案”:
江太国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宣传 " 律师追债 ",实际是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聚敛钱财给律师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危险性大。故此,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对江太国等十二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也许是基于此,现在各地陆续要求律师签订承诺书,要求律师不参与、加入黑社会组织,不得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不过最后有一点疑问:
对于警方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的行为到底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不能公开向社会征集其所谓的犯罪线索,感觉像是有罪推定,如果这样,会人人自危的。(大家觉得呢)
其实涉黑人员和律师有共同点:
1.都有独特的职业色彩;
2.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3.都是高风险职业,一不小心就入刑了;
4.都讲究论资排辈;
5.入道时什么都干,以后逐渐专业化,指挥办案;
6.手上都有几条人命(有客户在手上被判死刑的);
7.人们需要,但不被理解,还会被妖魔化 ;
8.年少无知者踊跃入伙;
9.都不想让子女干这一行;
10.都是被电话打断美梦,抄上家伙,消失在黑夜中……
也许是因为上面的共同点,这就是涉黑人员很容易就加入律师行业的原因吧。
最后一句话分享:“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做律师要用头脑,打打杀杀终究有玩完的一天。”——蒋天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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