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忽略的编外群体——聘用制书记员
最近这两年,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成为热门话题。
改革之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也被大家,特别是在岗的法院工作人员所津津乐道,包括我自己,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嘛。不过热闹之余,我想说说一个被忽略的“编外”群体——聘用制书记员。
书记员的职责主要是法庭记录和卷宗整理归档,在许多法官助理还未到位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书记员同时身兼法官助理的工作,如送达、通知开庭等。
而由于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和公务员编制的限制,许多法院的书记员中聘用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我所在的法院为例,全院书记员中,聘用制书记员最多时占了一半(由于人员变动,只是粗略统计)。
事实上,除了书记员,其他岗位也有不少聘用人员存在,如档案员、司机等。本文仅论及书记员。
和具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相比,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内容丝毫不减,工作压力也不低,但待遇却相差甚远。
还以我们单位为例,同样是书记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入职两年的我一个月是3800元出头,而聘用书记员则为1900元出头(均为实发扣除社保),同时正式干警所得的补贴、绩效和过年过节的工会慰问等也与他们无缘。
这样的待遇别说是大城市,就是我所在的小县城也只是勉强谋生,养家就根本别想,再加上没有发展前景,这决定了聘用人员通常干上1、2年就会离职。
然而对于法院来说,这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因为每一个离职的聘用书记员都已经是所在岗位的熟练手,并与法官配合默契。一旦换人,新人要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而且还需要和法官再次进行相互磨合。
在一些聘用人员流动较快的法院,这样的过程反复发生,非常影响工作效率。2年前我入职以来,已经有5位聘用书记员离职,相关庭室的工作都不同程度受到的影响,有的甚至至今尚未理顺。
除了工资待遇之外,聘用制书记员的许多权益在现实当中被有意无意忽视,其状态某种意义上甚至不如私企。
我认识的某法院一位刚离职的女书记员(聘用),她入职两年,工资待遇低就不说了,结婚时劳动法规定的婚假单位都不给批足,仅给了不到3天时间举办婚礼,连度蜜月都没有时间。几个月后,她怀孕了,而单位不但不愿意按照规定给予产假,居然还借机将她辞退。
而且,由于不是正式编制,很多时候聘用人员甚至会成为单位的替罪羊。另一法院某案件缺失送达记录导致重审,这原本是审判员(已辞职)的工作疏忽,单位却因此将该案书记员(聘用)辞退,理由是未及时归档导致未及时发现问题。
同行们闻听好笑不已,虽然未及时归档是问题,但考虑到各法院堆积如山的案卷,结案一个月内归档对全国书记员来说都是很难完成的任务。况且,审判员的工作失误凭什么让未参与送达的书记员背锅?
一方面人手不足需要聘用人员包括书记员,一方面这些聘任制书记员又得不到劳动价值相当的工资待遇和人文关怀,更没有发展前景。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如何能实现?
希望能在关注、改善在职法院干警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同时,也能多多关爱这些“编外”人员。因为,虽然没有编制,他们也为公正司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不应被忽视和慢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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