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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法院干警的自我防护手册(请传阅)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语无疆 Author 东谛问

疫情之下,当事人固然对病毒顿足失色,但面对关系切身利益的诉讼案件,也是心急如焚。而人民法院,也决然不会因为疫情而将当事人拒之门外。作为与普通群众接触面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法院,法院人做好自我的疫情防护已是势在必行,小编提出以下防护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院
1.法院安检应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并对每位进院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未戴口罩者禁止入院。
2.提前从本市卫健委获取本市湖北进入人员的信息及其家庭信息,由法警部门进行一一比对,对未过观察期的人员严禁入内,并迅速通知卫健部门和疾控部门,同步告知该当事人可延期审理。对已过观察期的当事人,要密切关注,告知办案法官采取严密防护措施。
3.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采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办理,从而有效减少来院办理诉讼业务当事人的数量。
4.取消10人以上参加上的规模性会议。取消收假领导慰问、全院工作会议、部门会议等聚众性活动,需要办理的事项均通过法院内网以文字形式发布。
5.机关餐厅实行分批分阶段用餐,杜绝大规模集体性用餐。
6.每天定时对办公室、审判法庭、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7.取消2020年结案率、结收比等效率指标的考核,侧重于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质量指标的考核。
8.为法官干警集中采购并免费发放足够的口罩等防护装备。
二、审判业务部门
1.除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外,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应延期审理。
2.涉非本市当事人的庭审,可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庭审理。
3.外出送达尽可能通过电子送达方式。
4.当事人确需联系法官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沟通。
5.对涉湖北当事人的案件,全部采用网上开庭方式进行。当事人不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应中止该案件的审理,带疫情消除后,再行恢复审理。
6.审判委会员讨论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应采用书面方式形成决议。
7.有武汉接触史的法官干警,应主动向本院报告。
8.民事、刑事等法官干警人数较多的庭室,应避免三人以上办公室集中办公,条件允许情况下,应申请本院部分空置办公室或会议室作为临时办公场所,避免集中办公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9.审判法庭的桌椅进行必要调整,尽可能拉远法官、书记员与当事人桌椅的距离。
10.法官干警要正确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庭审期间和庭审结束后,必要时可佩戴双层口罩。
三、执行部门
     1.执行机构暂时可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
     2.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可通过事项委托方式进行。
     3.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应当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时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
     4.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应善意执行,不能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5.已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工作协作机制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在此期间暂停实施相关工作机制。
     6.因防控疫情导致执行案件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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