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安军被查 据松原市纪委监委6月8日消息:扶余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安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安军,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吉林扶余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96年8月,任扶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2000年4月,任扶余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审判员;2001年10月,任扶余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3年3月,任扶余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7年9月,任扶余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松原市纪委监委)
据齐齐哈尔纪委监委6月8日消息: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韩义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义波,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黑龙江讷河人,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林甸县技工学校电工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1990.01—1999.07 讷河市人民法院通南法庭书记员(科员级)(其间:1996.08—1999.02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班法律专业学习)1999.07—2008.06 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其间:2004.03—2006.12西南大学本科班法学专业学习)2008.06—2014.05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2014.05—2016.11 讷河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2016.11—2017.06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2017.06—2017.08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三级法官2017.08—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克山县纪委监委)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景志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纪委监委对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景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景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子女调转工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规为犯罪分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黑恶势力没有得到法律严惩,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涉嫌滥用职权罪;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景志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性,违纪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景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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