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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判决书曝光!浙江大学哈萨克族学生努某,背景不简单!

来源:法律读品综合上游新闻、鳏念、微博等

7月20日晚,浙江大学上了热搜,因为浙江大学对一名犯了强奸罪的少数民族学生只是留校察看。




浙江大学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努尔特•巴特尔,于今年4月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浙江大学因此对其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2020)浙0106刑初140号案的判决书,结果是没有公开裁判文书全文,因为强奸罪涉及到个人隐私,不公开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案大体情节是:2019年2月22日凌晨,浙大学生努某在被害女孩醉酒时,将其带到出租房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声称要报警,被告害怕报警而中止。事后,被害人告知努某已经报警,努某到公安机关交待了事实,检察院起诉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校可以开除努尔特•巴特尔的学籍,因为努尔特•巴特尔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对于判处缓刑的,确实可以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相关条款如下:



事发后,网上也流传一张截图,是浙江大学某学院对处分方式的说明,其中强调了是初犯,且来自民族贫困地区的因素,强调了是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



我们再来看看努尔特巴特尔近期的真实朋友圈内容:



网传图片显示,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发布出游动态,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意。



不难看出,这位“同学”还保持着一颗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看来也是没有什么悔改的意思!


不仅如此,很多浙大校友也纷纷爆出努尔特巴特尔的其他真相!


但是,本案曝光后,却引发出一系列关于努某大量性侵女性的新闻,有一名受害女孩大胆站了出来指出努某的罪恶,更可怕的是努某可能涉嫌下药强奸女性犯罪。



更可怕的是,在整个浙大,被努某性侵的女孩可能不止一个,而是许多个,如果非要我猜测一个数字,这个数字可能是三位数。








努某事件已经引发全网关注,不知道浙江大学是出于维护学校的面子,还是保护努某的利益,浙江大学紧急发出通知,请学生配合不要参与社交论坛讨论。



律师认为浙大处理明显不当,强奸不是违纪是犯罪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缓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结合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努某可能由于自首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法定量刑情节导致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也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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