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面向全国选调法院干警,速报名!
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 二、选调职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 四、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
3、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7:00。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本人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有关证明本人工作经历材料;
(5)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交3篇以上发表的刊物、奖励证书或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批注系报考人执笔,如有多名作者的,须注明报考人系第几作者);
(6)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岗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8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职位。
5、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 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7、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含1:5),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综合文秘、政工党务岗位,第一轮笔试撰写综合性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第二轮笔试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两轮笔试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综合成绩。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报名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csz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八)调动
1、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人员调入后必须在选调岗位上工作满3年。
3、选调人员调入后职务职级根据本院职数情况重新认定。
// 五、其他事项
1、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本公告所涉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报考人员不合格或合格者放弃选调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5、考务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0731-85798283、85798287
6、监督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731-85798220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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