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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法院院长、检察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语无疆 Author 王卓新

来源:法语无疆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下简称“两长”)都被视为一个高配半格的领导岗位,多有从来没干过法律工作的党政干部成为法院、检察院的领导。


  有法学家认为,之所以外界普遍认为“两长”任职的门槛不高,是因为《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两长”却只需要几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由此导致,一些镇长、局长等领导成为法院院长、检察长人选。


根据相关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之前的解释是: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而立法工作又被具体解释为“在有立法权的部门中从事法律工作”。

       

      2019年新修订的《法官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但是,如果所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背景的人都可以成为法院院长、检察长,那么产生以下问题;


1.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会严重形式化。如果仅是本科教育是法律专业,而十多年并未在司法体统工作,未实际接触案件,那么其面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要求,将无从下手。故而,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会陷入挂名办案的窠臼。


2.院领导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将沦为空转,本轮改革要求,院长、副院长要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而如果院长、副院长或检察长本身无办案经验,且由于会议多、文件多而无暇学习现有法律知识,其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将空化虚化。


3.院长、检察长或将难以服众,譬如,在主持审判委员会、检委会时,如果一味人云亦云,只是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而无独立思考、无独立观点,将会使具体办案的法官对院长、检察长的权威印发质疑。


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要求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必须落实办案责任制,同步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那么,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法院院长、检察长,笔者认为,应该对《法官法》第14条进行缩小解释。


1.建议将党组书记与法院院长分设,由党组书记负责政治领导、人事、行政等事务,但无权干预审判事务,而法院院长则回归法律职业化、专业化。


2.  地市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长应当从本院副院长或其他地市、县区法院副院长、副检察长中产生,由此即可保障院长、检察长的专业性,又可提升法院内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预期。


3.建议将“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收窄为“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并具有司法审判、检察工作、律师工作或法律教学的经历”,由此,可极大推进法院院长、检察长的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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