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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一原法院院长落马,省纪委发文,措辞严厉!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官网等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县级审判员王宏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王宏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洛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洛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宏伟简历: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河南偃师人,大专学历,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
1990.10—2005.12历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行政庭副庭长、审判员、行政执行大队大队长兼警政科科长、行政庭庭长;
2005.12—2007.0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
2007.03—2011.06嵩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1.06—2017.0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7.03至案发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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