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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警示(四则)
律师执业警示
为维护律师行业执业秩序,加强律师协会对会员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声誉,武汉市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委员会将对本会会员被查处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辑录并陆续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受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的不向社会公开,因此以下行业处分以不点名的方式公开,旨在进一步警示教育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切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01
违规收费
湖北HH律师事务所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武汉市律师协会给予其训诫的行业处分;
该所张某某律师在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壹万元,属于违规收费行为。武汉市律师协会给予其训诫的行业处分。!
02
违规收案收费
湖北GG律师事务所饶某律师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私自通过微信收取律师费人民币贰万捌仟元,该费用并未向律所缴纳,属于违规收案收费行为,饶某律师退还了全部律师费。武汉市律师协会给予其训诫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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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违规收案收费
湖北CM律师事务所范某律师在承接案件过程中未与当事人签订相应委托代理合同,收取了代理费用陆拾万元,该费用并未向律所缴纳,属于违规收案收费行为。
范某律师与投诉人达成了和解,退还了部分律师费,投诉人撤回了投诉。武汉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从轻处分,给予其警告的行业处分。!
04
不正当交往
湖北JT律师事务所童某律师在与某法官交往中,为其安排有偿异性陪侍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存在有损律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武汉市律师协会给予其训诫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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