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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姜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姜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单位干部岗位调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辖区企业索要财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变相核销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规处置扣押财物;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姜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伟开除党籍处分;由伊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姜伟简历
姜伟,男,汉族,1965年3月生,黑龙江伊春人,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政工师。
1983.05—1984.08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白桦河林场工人
1984.08—1986.12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技校营林专业学习
1986.12—1987.09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石林林场团支部书记
1987.09—1990.07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文书(其间:1988.09—1990.07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0.07—1994.04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04—1997.07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科级)
1997.07—2000.01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正科级)
(1995.01—1998.0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0.01—2001.11 伊春市公安局汤旺河分局副局长
2001.11—2006.12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12—2011.12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2—2020.05 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05 免职
(伊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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