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规范法官离职又突然成了热门话题。多个法院、司法局、律协又开始闲着折腾事,制定新规范约束法官离职。
12月4号吉林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出台规定要求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和司法刑侦人员一并纳入限制范围。今天江苏徐州出台规定,要求离职法官做律师,需要原单位提供政治鉴定意见。看了之后我是一头雾水,仔细想想感觉这帮人真是“脑子有病”没事找事,可以毫不客气的说,这种规定只有体制内的部分脑残才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琢磨出来(相信我,这绝对不是骂人!)。第一,这种地方规范完全没有必要。法官离职不是说上位法空缺,法官离职无法可依导致乱象丛生。恰恰相反,目前限制法官离职的规范不是没有,而是太多了。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法官法、律师法、最高院都已经规定了法官离职问题,法官可以依法有序离职。可各级高院又出台自己的规范,各级中院有自己的办法,各基层法院有自己的实施细则。导致现在一个地方一个做法,实际上成了想方设法“痛打关门狗”的局势。
第二,各地的规定实在太乱了,好像谁都有权限制法官离职。从始作俑者西城法院率先出台限制法官离职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来,规范离职实际上成了限制离职。比如西城当年规定,提了副庭长的不许离职,未满5年的不许离职,从单位获得过福利、奖励的也不许离职。实际上几乎等同于,谁都不许离职。
到后来各地出台规定,擅自延长限制法官离职后的回避年限、禁业年限,把限制人员范围扩大到书记员、聘任制助理、法官助理等范围。实际上,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各院对法官有行政管理的职权,但是他们无权各自为政的出台规定限制法官离职,搞来搞去就是胡乱作为。第三,当前的大部分做法形式上合法,但本质上违法,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人性。法官和法官之间最无情的斗争往往都体现在离职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路径依赖,赖以谋生养家糊口的手段都是有限的,过度限制他人赖以生存的职业技能实际上就是砸人的饭碗。比方说,一个人只会搬砖,你不能让它离职后不再搬砖。一个厨子你不能让它离职后不再做饭。如果特殊行业非要限制,原单位必须给与足够的生活补偿。我们的很多法官饱受案件摧残,离职的时候都是奔40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限制他们从事法律行业,或者延长禁业的时间,实际上就是砸他们的饭碗。而且尤其是,到处都在提规范离职,限制离职,但从没有人敢说法官离职后生活不容易,要给离职法官按月发一点补偿。
其实这些所谓的规定,根本上不理解法官为什么辞职。一部分人主观上预设了法官离职就会搞腐败,一部分人是借规范的名义去限制法官、打击法官。但就我了解就大部分离职法官看,绝不是说他们丧失了法治信念,或者想搞司法腐败。恰恰相反,他们还都是有知识、有理想的一批法官,他们离职唯一的动机就是受够体制内的sb,想换个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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