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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员额比例一刀切,肯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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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瘦马Re;作者:知产案例君

员额制并不是凭空造出来的,尽管是创新,也是建立在旧制度的基础上。目前在确定员额的方法就是,统一按照30%-40%的比例考核入额。

这里面自然就会有个矛盾,到底是固定比例入额科学,还是以案定员额更科学。目前各地的做法基本是固定比例,根据在编干警人数x30%就是员额法官的数量。

这么做类似大锅饭,比较简单,容易推行。但是也会导致员额法官分配不公,导致基层法院案件多的而员额法官少,高级别的法院案件少员额法官多,员额法官浪费的现象。

因为根据各高院的工作报告看,随着2019年诉讼标的与级别管辖的调整,案件审理大量下沉,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已超过案件总量的90%。

而且各省一审的息诉服判率普遍超过了90%,二审的息诉服判率普遍超过了95%,意味着中院与高院的案件量将会非常少。比如安徽息诉服判率达到了98.2%,上海一审息诉服判率达到了93.2%。

比如从各地数据看,广东省收案是全国最高的,2020年达到了279万件,但是高院收案3.4万件,占全部案件的1.2%。

山东省是全国结案第二多,山东全省收案194.6万件,省高院收案2.5万件,不足全省1.3%。

湖北省收案94.4万件,高院收案1.8万件,高院比例不足全省的2%。四川全省收案134.18万件,高院收案为2.39万件,高院案件比例为1.85%。

辽宁省也大体如此,全省案件量是110.3万件,但是高院的案件只有1.7万件,占总案件数的1.5%。

上海高院的数据更清晰,全上海的案件总量是86.9万件,其中一审案件57.4万件,执行案件16.2万件,二者占了全部案件的85%。二审案件仅仅3.8万件,占上海全部案件的4.4%。也就是法院宣传的,说一审息诉率93.2%,二审息诉率98.9%。

一审息诉率高,则二审的案件量少,一审二审息诉率高,则意味着再审案件数量更少。各地一审息诉服判率超过90%,意味着基层的案件量大,而审级越高案件量越少。

从各省的数据看,高院的案件量一般占全省总量的1.5%左右,中院约占全省案件总量的10%-15%。

尤其是最高院在2019年通过司法解释大幅提高中院、高院的收案标的,目的就是让大量的案件下沉到基层,目前一亿以下的案件基本全部由基层法院管辖。


所以,从员额制的初衷看是为了提高结案质量与司法的公信力,根据案件量分配员额可能更科学。而如今的做法却是,先大锅饭一起入额,入额之后立刻提高管辖,把案件下沉到基层,这种做法有点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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