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院辞职法官发文:我也曾经是个狠法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治应生 Author 黄应生

来源:法治应生;作者:黄应生 

【作者按】这是几年前刚下海时写的一篇反思检讨文章。这几天又接触了几个已离职的法官,感叹自己当年的狠,确实无意间伤害过一些人,深感有愧。但也有个别离职法官庆幸自己当年的狠,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麻烦、保全了自己。因为,现在倒查的重点案件,基本上都是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无罪的;如果是轻罪重判的案件,则基本上没人管。


人总是在成长,观念也是在更新。人只有勇于反思自己,才能不断进步。今天重读此文,仍觉得应景,遂重发。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法官为什么心狠》,他认为,长期从事司法职业,会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越来越狠。并具体分析道: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的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住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天长日久,他们变了。他们更相信惩罚和报复。他们相信,刑罚会保护秩序,会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他们忘记了,刑罚同样会破坏社会秩序。刑罚导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离异,父母失侍……在他们心目中,这些无足轻重,这都是罪有应得。他们忘记了,天生犯罪人其实很少,大多数犯罪都有社会原因。他们见多了,他们麻木了,他们听不见了。


读罢此文,深有感触,不吐不快。但因事务繁忙,在南方四省整整奔波了一个月,诸事顺利后,今日在回京的火车上写下了一些感想。

 


作为从事了二十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前法官,亲力亲为、所见所闻,感觉何教授的分析大体是客观中肯的。而我本人,原来一直觉得自己是不狠的,但当我离开体制、回归社会,再换个视角回首往事、检讨得失时,才发现自己原来确实狠过、麻木过,留下了许多遗憾,如果早点换位思考,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我出生于穷乡僻壤的贫寒之家,“读书改变命运”“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在我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进入体制,当公务员,端铁饭碗,是当年毫不动摇的唯一选择!因此,我从学校一毕业就进入法院,很快就有了审判权。刚开始办案的几年,由于才二十几岁,年少无知、年轻气盛,尤其是缺乏人生历练和社会经验,浑身上下充满了让人不可理喻的正义感,满脑子除恶务尽、天下太平的理想,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内心里是拥护从重从快的严打政策的,且极为认同劫富济贫的理念,办案中就难免出手重了一些。记得有个车匪路霸的案件,被告人一伙虽然拦路抢劫多次,但没抢到多少钱,也只造成一个被害人轻伤,我是承办人,提议对首犯判处死缓,但其他人提出,既然够判死刑了,如果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在“严打”期间,似不宜缓期执行,我虽然感觉被告人罪不至死,但因找不出缓期执行的充分理由,遂同意判首犯死刑。我当时心里想,合议庭的意见重一点没关系,院庭长会把关的,即使过了院庭长这一关,审判委员会也会反复权衡、严格把关的;一审判重点也无妨,反正还有二审,二审会实事求是予以改判的。但没想到的是,合议庭的意见一路通关,一审判处死刑后,省高院二审很快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死刑。这应该是我第一个判处死刑的案件,我对被告人宣告死刑、验明正身,并问他对死刑裁定是否有意见时,他叹口气说,有意见也没用了。看着尚未完全脱离稚气的被告人坦然赴死,我的心情极其复杂。从正当程序讲,被告人的死刑判决是合法的;但从行为实质看,判他死刑真的合理吗?未到而立之年的我,内心确有疑虑和不安。随着承办的死刑案件增多,我的内心就不再那么脆弱和敏感了,也就是说心狠了。


离开法官岗位后,简要回顾历史、检讨得失时,首先浮现的就是这个案件,因为类似案件,五年十年之后,是绝对不会同意核准死刑的。虽然可以辩解,当时的大环境就是这样,但我仍然觉得有点内疚,因为当时我缺乏智慧、勇气,不够仁慈、担当,假如我一开始提出的是判处无期徒刑的意见,或者我坚持判处死缓的意见,或者能够在法理上论证,缓期执行不需要任何理由,立即执行才需要充足理由,结果是否会不一样呢?


此事对我的教训极其深刻:你狠,就不能奢望别人仁慈!你不把关,别人不会替你把关!一审承办人离当事人最近、离事实最近,感受也最为真实,一定要在掌握全案事实证据基础上,综合考虑所有量刑情节,客观中立地提出罚当其罪的量刑意见,很多时候,还要有勇气坚持。如果一审承办人提出的量刑意见重了,在后续环节中是很难得到纠正的;相反,如果轻了,怀疑、监督、纠正你的人有的是!其中原因,你知道的。

 


办案几年后,就有了很多经验教训,逐步了解了社会的多元、人性的复杂、制度的痼疾,也对犯罪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认识,我开始醒悟,逐渐心慈手软,也不会怕麻烦了,每个案件都严格把关、据理力争,力求做到罪刑相当、不被骂娘。但毕竟还年轻,克服自己的偏见和无知还是很难的。我对于不认罪的诈骗犯,似乎天生就厌恶,有两个案件都顶格判了无期徒刑。当我到最高法院以后才发现,外地同期同类不少诈骗数额更大的案件,好多都没有顶格判处无期徒刑。难怪个别当事人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后,一出法庭就当面诅咒我。分析原因,主要是自己少见多怪,没有见过大世面,或许是自己穷怕了,没有物质上富裕过,才会把钱看得太重,以为两三百万元就是天大的数字,所以才理直气壮地对被告人下了狠手!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有了偏见就更加心狠。痛定思痛,我逐渐跨越学科界限,更多地涉猎史学、经济学、心理学甚至佛学方面的知识,以克服无知和偏见。见多识广后,确实比较中正平和了。比如,对诈骗犯罪就不再有偏见,而是相当客观理性,会更加认真地倾听诈骗犯罪被告人的辩解,也会更加审慎评估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在全面把握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出让各方都基本满意的判决。


横向对比,成熟法治国家,一般要40岁,且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后,才能当法官,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有了丰富的阅历、富足的生活、淡定的心态、足够的智慧后,才能洞察人性、深谙法理、驾驭案件、平衡利益。而一些法治欠发达国家,让初出校门、尚无社会经验、定力不足的穷书生承办重大刑事案件,不仅承办法官,而且司法体系,甚至整个社会都要为此承担不可预知的风险。现在的司法改革,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已经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都是专业化、精英化,且比较资深的法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也有了一定提高,假以时日,比如十年二十年,当法官们真正备受尊荣、衣食无忧、充满智慧、心平如水时,司法公正和权威就不再是一句口号了。

 



我是37岁成为zgfy死刑复核法官的。或许可能还是年轻了点,对生命没有足够的敬畏和尊重,对名利、地位还有些许的幻想和追求,因此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办得圆满。如我承办的一个故意伤害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相识,因琐事吵架,被告人只捅刺被害人一刀,但不幸的是,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是家中独子,被告人家属本不要赔偿,只要求被告人偿命,但经一二审法院做工作,被害人家属同意接受赔偿,但赔偿金额巨大,被告人家庭贫寒、无力赔偿。被告人及其家属也没有足够的动员能力,没有人帮助他们。被害人家属没有获得被告人赔偿,没有获得社会组织善款,也没有获得国家救助,其伤痛难以抚平,故坚决要求被告人偿命。我深知凭一己之力难以改变什么,故没有过多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更没有组织双方调解,就提出了核准死刑的意见并很快获批。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不怕麻烦、不畏艰难,更多仁爱、更加慈悲,不要急于结案,坚持做扎实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给予被害人家属必要的救助,是有可能最终调解成功、不核准死刑的。


虽然个别案件有遗憾,但更多的案件还是办得很有成就感的,比如:曾经合议庭几个人凑钱,凑足几千元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没有核准年过六旬的被告人死刑;曾经坚决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一位反抗农村恶势力造成三死一伤的被告人不核准死刑;曾经对一位放火案件的被告人不核准死刑,因为我到看守所提审时,形容枯槁的被告人一边跪在地上嚎啕大哭,一边哆哆嗦嗦地摸出了“私藏”多年的被敲掉的几颗门牙……


总结办案的那些年,虽然自己年轻气盛、无知偏见时办的个别案件略有遗憾,比如量刑重了一些,判的非监禁刑少了一些,但始终怀着“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之心,没有办冤假错案,也没有以案谋私,总体表现,差强人意,自评合格!同时,也对个别案件中可能偏重的判决,向有关被告人及其家属致歉。

 



2010年,当我41岁时,到了zgfy研究室,负责提出立法建议、起草司法解释、办理请示案件、指导审判实践。这个时候的我,比较成熟了,也有了一点经验和智慧,从事这些工作,可以说是水到渠成。虽然在刑事立法中,我所提建议、所作发言,只要是对被告人、对弱者有利的,往往较难被采纳。但是在司法解释中,我充分利用起草人或者审核人的职务便利,经常增加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照顾弱者的条款,并说服领导同意,以期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在注重公平和照顾弱者之间,在维护秩序和保障自由之间寻找平衡。我想尽我最大的努力,使我参与起草的司法解释是个“良法”,通过施行这样的司法解释实现“善治”。此时的我,可以说已经不狠了。这几年学到了非常多的东西,也做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工作,这是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经过研究室的严格训练,我成长为一个自信的法律人,终于可以勇敢地走向社会。铭记每件事、感恩所有人!


虽然身居庙堂之内,我也常常还有一些无力感,这恐怕是所有满怀法治理想的法院书生们的共同感受。心软了之后,总想以民为本、善待苍生。尤其是有幸参与起草司法解释之后,总想制订出严密而不是严厉的司法解释,但实际结果常常还是严厉而不严密。作为审判经验总结的司法解释,虽然不是法律,没有经过立法的严格程序,却具有法律效力,且其适用范围更广、频率更高,故司法解释应当宽严相济、更加谦抑,如果实际结果是推波助澜、更加严厉,我往往会相当无奈和失落。尽管不如意,2010年以来,在我参与起草的许多司法解释中,基本上也都会用比较原则含糊的语言,或者在不太显眼的位置,规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条款,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我遗憾地发现,这些从宽处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充分适用。曾有学者大胆评论有些法官“宁可无理从重,不敢依法从轻”。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虽然有些时候法官也很无奈,但只要多一点同情心、同理心,是可以做的更加无憾的!

 


离开司法岗位,成为普通良民,才切实感受到,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带给老百姓的是多么深重的灾难,对司法权威是多么大的伤害!既然离开了体制,就有了无需审批、不被删改的发言权,可以尽情地为司法公正建言献策,可以大声地为个案公正奔走呼号。


假如能够从头开始,我作出每一个判决时,都会冷静想一想,当我十年二十年之后回望时,是否仍然觉得这样判决是公正的!如何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或许是一条有效的方法。


假如能够从头开始,我会更加善待苍生、慎刑慎罚,我将不再心狠、一生无憾!


现在坚守岗位的法官,都是有情怀、有使命的好法官,但确实很累很苦,或许还有点无奈有点迷茫,希望社会大众多理解支持法官,同时也希望法官多了解同情天下苍生!


期待社会更多理性!期待法官不再心狠!

 

原作写于2017年8月10日

2021年2月21日略作修改后重发
欢迎加入法律人那些事读者讨论群
后台回复关键词“法律人那些事
即可加入读者群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
关注 

点击下方”在看”,给我鼓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