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当事人的尬聊:我知道你在录音,你也知道我知道你在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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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逍遥岛主
我能想到最尴尬的事,就是打电话你在录音,我知道你在录音,你也知道我知道你在录音,我也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你在录音……然后俩人就那么尬聊着。
昨天在朋友圈就听到了这样的一段尬聊,上海某法院一个侵犯名誉权案件,已经判决,被告不服,与多个法官打电话并录音,其中一个通话时常足足十五分钟多,然后被告在知乎上传播。
只要自己不觉得尴尬,尴尬的就是对方!这段录音虽然让人尴尬到吐,但细听起来也很有意思,当事人变着法子给法官设套,诱导法官承认自己的判决错了,法官就是不上套。
判都判了,不服可以上诉、申诉。不,我就是要求你对我进行“判后答疑”,所谓的判后答疑,不就是给当事人一个与法官正面冲突的机会吗?
如果需要判后答疑,那还要判决书辨法析理干什么?知乎下面的不少评论说:“这个法官的脾气也太好了,是我,早特么扔了电话。”
当法官,还有脾气吗?脾气早在无端的纠缠中消磨殆尽,唯有憋出内伤还得满脸陪笑的隐忍,好吧,也有人称这为职业素养。电话不敢挂,那就慢慢陪聊呗。
我也扒了一下这一通话记录背后的判决——被告系某企业的员工,因对老板不满在网上发文侮辱老板,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成立,要求其赔礼道歉。
你说我侵犯名誉权,现在我连你法官的名誉权一并给侵犯了,你又能拿我怎么办?法官这种职业,经常会陷入一种尴尬叫:我赔尽合法权益,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法官加班加点写判决: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容侵犯;再比如本案,法官维护了原告的名誉权,自己的名誉权却被蹂躏。
有人说:判决之外法官应无言!要求法官在面对舆论的时候要保持克制,但事实上,那份克制往往会被公众误解为裁判错误的理亏。
如果纵容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那不是某个法官丢脸,而是在丢法治的脸,我们不能让法官一个裁判意义上的强者,变成实质意义上的弱者——你是公职人员,你得让我心服口服。
那份判决我看过,没毛病,既然这位被告要搞事,相关法院不妨把裁判文书原原本本发出来,给他推波助澜一番,看这样的人,以后还有哪家用人单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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