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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律师遇害身亡”:如律师成为高危职业,法律将瑟瑟发抖

来源:法务之家

如果律师成为高危职业,那么法律将会瑟瑟发抖。
@极目新闻报道:
昨日(9月13日)13日10时许,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附近发现一起枪击刑事案件,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男律师中枪。案发后,嫌疑人抢劫一辆白色5系宝马小轿车逃离现场,武汉市公安局设下天罗地网,目前,嫌疑人已落网。
据@平安光谷 通报:9月13日上午10时许,辖区新竹路发生一起伤害案。一男子进入新竹路某单位,将工作人员薛某击伤后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追捕,于11时50分将雷某(男,47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
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附: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简单案情汇报
近几年,对律师使用暴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新京报曾发表社论:
在我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关系法律的正确实施,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如果连执业律师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法治的威严也就无从谈起。
是以,在《律师法》载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基础上,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
这些年来,律师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累积在一起,一定程度上确实容易让人产生律师是一种高危职业的印象。司法部部长专门作出批示,是对这种潜在危害的预警,同时也有利于对潜在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维护数十万律师的执业安全。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律师的职业是高尚的,是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的有力保障,但是并不意味着要舍身取义而获得法治的进步和对法律的敬畏,更要学会变通及变化,多读读毛主席的《论持久战》就会领悟。
延伸阅读:《辽宁50岁女律师遭委托人杀害 知情人:疑凶手嫌遇害律师办事拖沓,或提前备好凶器
由此可见,律师选择委托人,需要注意“五件事”:
1. 是否对律师期待值过高
一些委托人对律师的期待值过高,把律师完全看成“救命稻草”,认为律师能够帮他们办妥一切。这样的委托人,往往不能接受案件出现不如意的结果,他们很容易归责为律师没有尽职尽责。我们需要明确告诉家属,法院不是我们家开的,律师只能尽力争取好的结果,但不能保证最终结果。对于那些一定要律师保证案件结果的案件,无论委托人愿意支付多少费用,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明确立场,宁可不接这些案件。
2. 是否有严重怨气、戾气
一些委托人找到律师时,直接暴露出对办案机关的不信任,甚至流露出报复社会的戾气。此时律师必须对危险性有高度的敏感,不能因为同情他们而接受他们的案件。他们找律师其实是找一个发泄口,我们听完他们的抱怨就好。如果不信任办案机关甚至有报复社会的倾向,这些人根本就无法接受正常的法律程序,也必然对自己的诉求可能不被办案机关接受而迁怒办案人员甚至律师。对于这样的委托人,我们只能表示同情,爱莫能助。
3. 是否让律师从事非法活动
一些委托人找律师“动机不纯”,例如让律师去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让律师去伤害同行。曾有一位老乡让我帮他投诉另一位深圳律师,我不仅拒绝而且直接拉黑,因为这种委托人缺乏对律师行业的尊重,不应该跟他们有任何过多的交流。我还告诫年轻律师,永远不要帮助委托人去伤害律师同行。须知他随时会用你教给他的办法来对付你,甚至变本加厉。
4. 是否对律师费斤斤计较
一些委托人花钱找“熟人”帮忙很舍得,但找律师却斤斤计较。这说明他们不仅对律师不信任,而且不认可律师的服务价值。案件有好的结果还行,案源一旦不如意,他们很容易反噬律师。那些把钱看得太重的委托人,必然会看低律师,也随时会伤害律师。他们不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随时需要找理由婉拒案件代理。
5. 是否让你警觉此人道德败坏
一些委托人在与律师交流的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他们自己的道德败坏,各种矛盾纠纷其实就是由他们自己一手造成。不缺案件的律师都有着丰富的经验,都清楚这些人是否在撒谎、是否“恶人先告状”,他们的道德品质很容易暴露在律师面前。此时律师一旦警觉到此人道德败坏,就应该穷尽各种手段拒绝接受代理。
编后语:
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维护律师的特殊职业权利,就等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维护了法治的进程。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也将人人受益。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暴力挑衅,期待早日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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