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级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基层法院院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语无疆 Author 卓新

来源:法语无疆;作者:卓新

任永和 男,汉族,1980年2月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一级书记员,拟提名为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彭超,男,汉族,1985年1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一级法官助理(正科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看到上面两则公示,有人不禁发出质疑,上级法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能直接担任基层法院院长?


为此,笔者一一释疑解惑:


1.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 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初任法官应当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

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所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乃至办公室主任、技术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宣教处长、人事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均具备法律职业经历,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是可以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的。


2.中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到基层担任院长?只需具备正科级行政职级即可。所以无论是中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还是书记员,只要具备正科级行政职级,即可被选派到基层担任院长。


3.为何基层法院担任院长的人较少?这是由两级法院的行政级别所决定的,由于基层法院法官晋升到正科级的法官数量较少,往往是常务副院长才具备条件;而中级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均可晋升到正科级。在基层法院无法自产院长的时候,无具备任职院长条件的人选之时,中级法院可选派正科级干部到基层任职。


4.当两级法院都无具备任职院长条件的人选之时,可能其他单位具备条件的干部会被选派到法院担任院长。


如:郭 伟,男,汉族,1978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武侯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冲宇,男,汉族,1986年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彭州市濛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往期精彩

未认真审查调解书的合法性,员额法官被控玩忽职守罪!(一审判无罪,检察院竟抗诉)

缅怀!又有一位律师不幸因病去世,享年51岁

这是一个常识:法官不堪重负,必然导致司法制度失去活力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
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