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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出现10处错漏字,法官:系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写错,要保持原汁原味
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其中包括原告的姓名。
李法官还称,该案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裁定结果(驳回原告起诉)是合理合法的。“他这个案子已经上诉,看郑州中院怎么判吧。”
转自:红星新闻
江某、陈某向市中区法院立案庭递交立案材料时,立案大厅窗口干警陈颖审查发现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不齐、遗漏了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混同且存在多处表达错误和错别字的情况。
为方便当事人快速进入诉讼程序,陈颖同志便耐心细致告知二人应该明确的诉讼主体,需补充提交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向二人释明了其诉讼请求既包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又包含了排除妨害纠纷,系两种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起诉或者选择其中能最大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诉求。
考虑二人年事已高,且没有经历过诉讼,理解能力有限,陈颖同志便用铅笔在原告诉状上对表达错误的词语和错别字进行了标注,方便原告修改时不会遗漏。随后,原告夫妇在陈颖的指导下主动补齐资料和配合修改诉状,一次性办理了立案。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主动履行了其义务,原告撤诉。
7月28日上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面锦旗,锦旗内容为“急人所急,想人所想” ,这充分表达了当事人对市中区法院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转自:内江中院
对于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中的错别字,是应该不加辨别的原文复制,还是要求原被告予以补正,还是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纠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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