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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出现10处错漏字,法官:系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写错,要保持原汁原味




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其中包括原告的姓名。


↑魏先生提供的裁定书显示文书存在多处错字、漏字。

魏先生今年49岁,户籍地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今年上半年,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他将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8月2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有效人口”的认定等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了原告魏先生的起诉。

拿到裁定书的魏先生对结果不满,同时他发现该民事裁定书出现诸多错误。例如原告诉称部分中“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在被告答辩部分中,“宅基地”打成“宠基地”“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还有几处漏字现象,最可气的是有地方还将他的姓氏“魏”打成了“魂”。

↑魏先生提供的裁定书显示文书存在多处错字、漏字。

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致电该案主审法官李某询问情况。李法官称,经与书记员核实,裁定书出现的错漏字现象系原告上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我们的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打。如果是本院认为的部分写错了,我们会负责的。”

李法官还称,该案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裁定结果(驳回原告起诉)是合理合法的。“他这个案子已经上诉,看郑州中院怎么判吧。”


转自:红星新闻


原告诉状上有表达错误的词语和错别字,这个法院是这么做的

      江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年事较高,2020年9月因购买张某的房屋发生纠纷,张某交付原告的房屋的面积与房产登记的面积有减少,后二人发现张某将案涉房屋的阳台隔开作为了另一套房屋的卫生间,导致江某、陈某购买的房屋无法居住和出租,双方协商无果,江某、陈某诉至法院。
      江某、陈某向市中区法院立案庭递交立案材料时,立案大厅窗口干警陈颖审查发现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不齐、遗漏了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混同且存在多处表达错误和错别字的情况。
      为方便当事人快速进入诉讼程序,陈颖同志便耐心细致告知二人应该明确的诉讼主体,需补充提交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向二人释明了其诉讼请求既包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又包含了排除妨害纠纷,系两种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起诉或者选择其中能最大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诉求。

       考虑二人年事已高,且没有经历过诉讼,理解能力有限,陈颖同志便用铅笔在原告诉状上对表达错误的词语和错别字进行了标注,方便原告修改时不会遗漏。随后,原告夫妇在陈颖的指导下主动补齐资料和配合修改诉状,一次性办理了立案。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主动履行了其义务,原告撤诉。


7月28日上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面锦旗,锦旗内容为“急人所急,想人所想” ,这充分表达了当事人对市中区法院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转自:内江中院


对于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中的错别字,是应该不加辨别的原文复制,还是要求原被告予以补正,还是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纠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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