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
【#最高法将建立统一的公告送达平台#】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民事诉讼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为未来在线诉讼发展拓展制度空间。
完善电子送达规则。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张素 梁晓辉 谢雁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该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
草案提出,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草案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周强在作说明时说。
此外,草案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在10月19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10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说明。马增科 摄
周强表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到来,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有必要予以完善。
周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司法质量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经过近两年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所涉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共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周强表示,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提升诉讼便利,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全面体现试点成果,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推动上升为立法,确保修法内容符合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完善配套举措,提升审判质效。
周强表示,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提出16处调整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定,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中级、专门人民法院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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