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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二高法官范俊峰被查:曾任包头中院院长
1985.03—1992.12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6.09—1989.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专科学习;1985.10—1986.05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锻炼);
1992.12—1996.06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6.06—2002.1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其间:1996.09—1999.07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2002.10—2009.05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002.09—2004.07在内蒙古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专业学习);
2009.05—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10.04—2011.09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1.09—2017.1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9.03—2012.06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7.11—2017.12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7.12—2018.0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8.0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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