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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披露:法官助理承办法拍执行案件,组织人员以起拍价104万购买后172万出售,不出资分得19万
宿埇检刑诉〔2021〕Z25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1********,汉族,在职法律研究生文化程度,原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三级法官助理,江苏省扬州市人,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幢**室,住合肥市庐阳区**栋**室。因涉嫌受贿罪,于2021年3月22日被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6月20日经本院决定拘留,次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
2016年1月28日,闫某某、朱某某按照约定委托王某某介绍的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某到合肥中院司法鉴定处报名共同竞买该房产,于2016年3月9日以变卖起拍价1043600元竞得该房产。
大约2017年4、5月份,王某某因该案到江苏启东出差期间,收受周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
6.2018年至2021年,王某某在办理**公司申请执行张某乙、吴某某、张某丙等一案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甲为获得王某某在案件执行上的关照和帮助,多次送给王某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7000元,王某某均予以收下。具体事实如下:
此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1年7月26日
来源:12309检察网、刑事备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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