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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曾做过法官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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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石法学院;作者:光石法学院

· 前言

“法学学者”与“法官”二者的身份看似“貌合神离”,理论与实务之间的鸿沟也好像难以逾越,而实际上,理论研究与法庭实务关系密切。在各高校任教的法学教授中,有不少人曾经任职法官,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哪些法学教授曾有过资深法官的经历呢?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卓尔不群,细数那些“学者”与“法官”双重身份的法学家

吕忠梅

吕忠梅教授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她曾从校园出走成为法官,又从法官回到校园,实现了完美转身。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她选择在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同时攻读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硕士,凭借自身才学,短短几年就破格提拔为教授。谈及转身走向法庭的契机,吕忠梅教授在《独唱的教授与合唱的法官》一文中,如此说道:“想当初,在从教多年以后选择去做法官,仅仅是因为有相当的好奇心,加上一点挑战自我的勇气。现在既然获得了检验生存能力的条件,当然盼望精彩。生存实验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显然来自于思维方式。”


2000年,吕忠梅成为了当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副院长,带着对于双重职业身份的疑问,她时常思考以学者的眼光应该怎样看待实务。“面对案件,教授的习惯思维对于解决其中一些问题十分顺手,但在很多时候教授的认识不仅难以被接受,而且确实无助于纠纷的解决”。面对这样的思维困境,吕忠梅教授开始重新“认识自己”。
在吕忠梅教授看来,法学教授就好比个性突出的独唱演员,需要创新与批判;法官则是共性强烈的合唱队员,重视和谐与一致性。虽然都从事“法律”这个职业,但必须有所分工,法学家从事理论研究,法律家从事司法实践,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两种角色也可以相互转换,因为他们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基础及法律逻辑是共同的。
“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对于如何把握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关系,吕忠梅教授心中有图,脚下有路,她的信仰始终坚定:“不管我是在学者的位置上,还是在法官的位置上,只要可以为我们法制的进步做一些事情,我会抛弃我自己的很多东西,我会为这样的一种理想作出我自己的努力”。


蒋惠岭从1997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到2020年离开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蒋惠岭在实务领域走过了二十余载春秋。审判员生涯的终点,也是他任教同济大学法学院的起点。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蒋惠岭教授深知法官与学者不同的使命,他说,“法官不是做学问的,而是做事的。但没有学问是做不好事的。一个学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是难之又难的事。”
在最高法院,他是从事司法改革工作时间最长的法官,他的一系列文章被一些法官誉为“中国司法理论的启蒙”。2015年起,他便“半身”进入法学界,在跨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平台中为实践提供帮助。此后,蒋惠岭教授受名校加盟邀请走进学界,并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不仅在学术上硕果累累,也以最真挚的情感关怀学子,寄语他们“人生锦囊”。他着力于培养法律人才,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对于27年的司法“浸泡”(自担任助理审判员起算),蒋惠岭教授大为感恩,转型学者的决定也让他重新审视了这段弥足珍贵的经历,从前忙于实务一刻不停的他,终于可以静下心来,沉淀自己法官生涯多年来的见解与思考。他察觉到当今中国的法律教育正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这催促着他尽快适应学者的角色。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蒋惠岭也同样期待着“法官型学者”为中国法律教育的转型铺陈绚丽的篇章。


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教授孔祥俊,曾经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国家工商局工作,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党组副书记、副庭长。2016年孔祥俊回归学术,并在2018-2021的近四年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他是国内最早提出“特殊情况下侵权而不停止行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这些司法新概念的学者,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事业贡献良多。
凭借着“两栖”身份,孔祥俊教授在关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上有着卓越的贡献。孔祥俊教授发现,在司法过程中,要运用好法律原则和一些司法技巧去把握好“度”。多年的法官经历,让他对于司法实务有着十分独到的见地,数年来笔耕不辍,出版了《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等许多著述,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学生的培养方向上颇有独到的见地。
近30年的法律实务经验让孔祥俊教授在回归学术后,更加从容地对凯原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创新和改革。在教学方法上,更多推行判例教学法、对话教育法、谈判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模拟教学法、解决个案工作坊教学法,力图推动与世界法学教育变革接轨。此外,在任院长期间他还积极推动涉外人才培养,与海外顶级名校积极进行合作与交流,为我国法治事业持续输送具有国际化视野、熟悉法律实务的法律人才。


闫尔宝从1997年到2005年这数年间,闫尔宝教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后来成为南开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也曾作为访问学者去往日本。闫尔宝教授在本科西北政法大学期间就一直攻读行政法方向,接受行政法审判工作的洗礼后,他毅然决然地脱下了威武庄严的制服,转而投身于中国法学教育建设。
行政法承载着治国之策。成功转型为一名学者之后,闫尔宝教授潜心开展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领域方面的研究,先后发表了论文五十多篇。基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未来趋势的美好愿景,治学之时,他乐以忘忧,行政审判实务的滋养让闫尔宝教授在教学中,形成了结合实务阐释法理这一教学方法的优势,在实务中释法,逻辑缜密、一针见血,以司法工作者和司考前命题人的双重视角,打量法律学科教育,审视法学教育体制,培养中国法治建设最需要的法律人才。
埋头钻研法学理论,沉淀多年实务智慧的同时,面对身份的转换,闫尔宝教授对于行政审判实践开始重新思考。在思考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时,闫尔宝既是一名从业经验丰富的法官,也是一名潜心研究学术的教授,更是一名熟知日本行政诉讼程序的学者,不同的角色汇聚一身,成就了他中国学术与实务研究的理性声音。


杨彪作为一名“80后”,杨彪曾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而后走上了从教的路途,现担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是中山大学最年轻的法学教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业三年的他意识到:在过往审判工作中,理论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律实务的发展建设。
惟保守也,故永旧;惟进取也,故日新。杨彪教授坚决地告别法官生涯,走上了中山大学的讲台。他在民商法这一灿若繁星的学术领域里大放异彩,“受益型侵权行为”更是他最具代表性的理论研究。“跨界”的闪光点被他最大程度上加以放大,博观约取,厚积薄发。杨彪教授这样看待学术研究:“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可以让人从中获得思考与创作的成就感。胡适先生说过:‘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享受探索人生和社会真理的乐趣,这是我事业成长的原动力。”法官与学者之间的分寸,尽在他掌中。
“以前的学者都是深藏闺中,不为大众所知,我是法官出身,非常关注理论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要”,这样的“跨界身份”给杨彪教授带来了更加神圣的使命感。杨彪教授认为法学家应当有两大使命,一是在宏观制度层面影响立法,做好规则设计;二是关注个案公平影响司法,为冤假错案发声。秉承初心,杨彪教授坚持学术研究,服务社会法治建设,反哺理论研究。


  总  结  

自古圣贤之言学也,咸以躬行实践为先,识见言论次之,躬行实践的经历让众位法学家用各自的眼光发现了实务与理论错位下埋藏的窠臼。由问治学,法学家是批判者亦是执笔者;以学治事,法官是捍卫者亦是拓荒者。你还知道哪些曾经做过法官的法学家,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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