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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母校,中国政法大学该如何与沈德咏“告别”?

雨牧遥 法律人那些事 2023-01-07

来源:中央路知事;作者:雨牧遥

1

 

天堂地狱,一念之间。


沈德咏一夜间,从天上摔到了地上。

 

所以,无论男女,谁都没有天然免疫力。 

 

对于沈德咏落马,法律圈意外与惋惜!

 

那么,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沈德咏的母校,国内最高政法学府,该如何与他 “告别”?

 

想必,这应是法大眼下亟待思考的选项问题。

 

2


沈德咏曾在法律界落下的印象,引得被查后带给法律界的反响,自然也是强烈的。

 

笔者前日推文《沈德咏被查,圈内人意外和惋惜》、《这样处置沈德咏“遗产”?》后,同样惋惜热议,让人唏嘘!

 

在最高法供职近20年,沈德咏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

 

客观地说,他对法治与司法是有诸多贡献的,笔者稍作梳理:

 

在司法审判的实务上,作为长期担任政法领导,在办好案、办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上,沈德咏建树显著。

 


2006年,沈德咏“临危受命”,担任上海市纪委书记兼专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查处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案。

 

此后,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审判时,沈德咏都在一线指导。

 

作为一位学者型大法官,沈德咏在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确立与完善、冤假错案的防范,以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上也有很大成就。

 

2017年年初,山东某地发生“辱母杀人案”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引发现象级舆情。

 

沈德咏4月初亲赴山东强调,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这一观点一时间被广为传播,该案二审最终以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沈德咏案后发表著名《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成为刑事法律适用经典。

 

2013年5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论文,入选第四届中国软科学奖。

 

沈德咏委托他人领取奖杯,同时将20万元奖金捐赠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沈德咏的观点与建议得到了高层的认可和肯定,在半年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体现。

 

无疑,这些均为法律界公认。

 

3

 

是在评功摆好吧?并非!

 

相反,笔者思考我们该如何与落马的沈德咏“告别”?

 

这似乎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或正在成为一个需要被严肃对待的议题。

 

不错,沈德咏今天落马了,我们就该怀疑并全盘否定他过往的所有吗?

 

长久以来,从小到落马官员的题字、摄影作品,大到落马官员的施政政策与著书立说,公众所见,被低调地铲除、废除、销毁,几乎是共同的选择。

 

由此可见,对于落马贪官的全盘否定,很难说是真正建立在权衡公共利弊与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的。


 

如此一刀切的态度,更像是一种逃避的态度,以对人的直接否定而闪避对其他方面的反思,无助于我们从根本上思考和解决贪腐等诸多问题。

 

仿佛,某官员从辉煌到落马,似乎就是看一个“偶像”的突然倒掉。

 

而在“偶像”的倒掉过程中,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评价也常令人异常困惑:到底那一个才是真实的?

 

由此倒逼我们,又该如何认识自己身边的其他官员呢?

 

在这一前一后官方各有侧重的不同论定中,媒体跟风“抬轿子”或“痛打落水狗”的报道方式,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人们论定官员“非黑即白”认知结果的形成。

 

若不能对沈德咏的司法学说与工作,进行科学理性的辩证评价,其真正的危害和教训反而会在回避中被忽视,如同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被倒掉。

 

我们坚决在与沈德咏贪腐问题划清界限的同时,不能“株连”他过往有益的法律贡献。

 

4


回到正题。

 

作为沈德咏母校,中国政法大学该如何与他 “告别”?

 

沈德咏作为校友,多年来对母校也是情深义厚。

 

1980年9月至1983年8月,沈德咏为该校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是中国政法大学1980级硕士研究生中的“杰出校友”。

 

 

沈德咏到最高法院工作后,长期长期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笔者看到他2015年在杂志上发表一篇以《60岁述怀》文章中写道:

 

(我)长期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共指导了4名博士生即关门收徒,但现在学校仍然在以我的名义招生,由其他教授指导,我只是挂个名而已)。

 

以此同时,沈德咏还向法大捐赠了大量“校史资料和职务作品”,合计91项、330余件物品。

 

主要是手稿、图书、资料、照片、证件等,有他在校期间写下的100多万字的学习笔记、4万多字的硕士论文手稿,考研自学期间写下的3万多字的《试论国际法发展史》手稿;

 

有记分簿、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等校史资料;

 

有一级大法官证书、二级大法官证书、法袍,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当选证,不同时期的工作证,中央重要会议出席证,中央党校学员证、结业证等职务用品;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司法精要》《司法改革精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著作和主编的书籍。

 

而眼下,等待它们的命运许是被全部一次性撤除或销毁!


 

从沈德咏落马后带来的这一尴尬看,这个问题显然带有疑问。

 

一味回避与沈德咏有关的一切,我们就难免落入了那种运动式的环境治理。


5

 

笔者前日在《这样处置沈德咏“遗产”?》中表示,没必要这么遮盖与极端!

 

为此笔者谏言:可以“废物”利用!

 

笔者的建议是,待日后再补增司法审判沈德咏的各类书证影像等资料,在法大设立“沈德咏法律人生沉浮史料馆”。

 

这一建议在《这样处置沈德咏“遗产”?》推出后,引得网友的赞同与支持:

 

@乖乖的坏孩子:知识无罪!赞同警示教育博物馆的提议!

 

@狼烟:不愧是《谋局》一书作者,善于策划,此举将拓宽对于处置落马官员“遗产”的渠道。

 

@国泰民安:作者的建议非常好,但当下很难如愿,国人的素质还没有达到您说的如此境界。

 

@林慧明律师:“废物利用”这个建议很好,尤其是放在作为政法高校殿堂的母校里,对于法科生和法律人而言,尤其具有教育和警醒价值,甚至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不过这需要有关领导的魄力和担当。

 

谏言设立“沈德咏法律人生沉浮史料馆”,笔者在前文提到,这将是该校的独有资源,具有直接、形象、生动反面典型的教化价值。

 

能够让广大的在校法科学生睹物思量,感悟沈德咏作为自己的一名校友,从莘莘学子到共和国大法官,直至贪官落马的惨痛经历,引导他们在今后法律人生的道路上,永远吸取教训!

  

同时,也一定会成为社会倡廉旅游文化的“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基地”,警示平民和官员领悟,一个人无论你贫穷与富贵,要牢记永远有一个好的人品;无论你官至几品,你都是百姓的一个勤务员!


6

 

说到底,官方发布官员落马,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全盘的否定。

 

其实,反腐首先是实现对违法违纪官员的惩处,是为治标;而治本则是我们如何从反腐案件中去破解官员违纪违法的制度真空,从而对症下药,建立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防腐体系,如何与落马官员告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要思考这一治本的问题。

 

只有全方位的反思沈德咏履职的是与非,客观的甄别与展示他过往的善与恶,才能真正直面摧毁腐官的土壤,从而告别相关的权力监督现状和贪腐生态环境。

 

若非如此,我们便很难对沈德咏真正的流毒说“再见”!!

 

最后想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同意笔者观点与谏言的圈内朋友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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