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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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石法学院;作者:光石法学院
在愈发推崇“学术型法官”的今天,“法学家”与“法官”的身份往往会相互重叠,理论研究与法庭实务关系密切。但这些“学术型法官”也会摇身一变,华丽变身为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学学者们——在各高校任教的法学教授中,有不少人曾经任职法官,其中不乏法学大拿的存在。上一期中,我们已经介绍过一批曾任资深法官的法学教授,今天我们继续走近这些特别的法学学者们,看看其中是否有你们熟识的名字呢?我们收集了14位曾在法院担任法官职务的法学家信息。这14位法学家中,有5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有3位曾任二级大法官,有1位曾任一级高级法官。这14位法学家均有着丰硕的学术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不少的“杰青”——有五位法学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且多数是在其仍在法院时所获,如江必新于1999年获得“杰青”称号,彼时的他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吕忠梅于2002年获“杰青”称号,彼时她担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14位法学家中,出生年份在1963年及之前的法学家基本上均曾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职务。
如果从这14位法学家的教育背景来看,他们基本都曾在“五院四系”等老牌法学院校接受过法学教育,其中又以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这三所高校就读的人数为最多。而目前他们就职的法学院校则分布得更为广泛,并未像其教育背景一样局限于“五院四系”,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看出中国法学教育的不断进步,同时也是老牌法学院校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证明。
此外,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各位法学家的毕业高校、曾就职法院以及其之后任教高校有着较为紧密的地域联系,其中又以曾就职法院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曾经就职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孙佑海,目前担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曾就职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丕祥、侯海军,现任职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杨彪,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其中四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家的履历。
吉林大学、浙江大学 · 张文显
2000年6月-2002年12月,合并后的新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0年5月-2014年1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2004年7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2004年7月-2008年3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07年12月-200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1月-2013年2月,国家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6月-2014年12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013年5月至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
2013年11月至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5年1月,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教授。
天津大学 · 孙佑海
1985年-1994年 国务院法制局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94年-2008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历任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
2008年起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一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2012年3月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5年至今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孙佑海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参加了4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40年来,孙佑海致力于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在环境法学研究上收获颇丰,2004年以来先后主持项目40余项,其中有国家发改委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2项)、国家海洋局项目、环境保护部项目(4项)、最高人民法院项目(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在法院时,孙佑海是尽职尽责的优秀法官,而在校园里,孙佑海是一位受到同学尊敬的法学老师,其对待教学工作的认真与严谨全然不亚于年轻教师。去年三月,67岁的孙佑海因车祸脚踝骨折,即使是在医院的病床上他依旧忙于工作,刚做完手术当天就要修改学科评估相关材料。彼时恰逢新学期开始,孙佑海不愿自己的伤病耽误孩子们的第一堂课,尤其是其讲授的课程中,有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跨专业课程,第一讲更是要“领入门”,坚持带伤上课。这种对待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给他的学生们带来了很大触动。
南京师范大学 · 公丕祥
1982年02月-1985年07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
1985年07月-1990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
1990年07月-1994年05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
1994年5月-1994年8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08月-1996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1996年07月-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2002年01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1月-2002年0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4月-2003年0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2月-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明确为二级大法官)
2013年01月-2017年0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02月-2018年0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上海政法学院 · 商建刚
1999年-2004年 在中建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
2004年-2005年 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10年 得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10年-2015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15年7月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工作
2016年10月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审判第一庭工作
现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人基本上都有着一个共识——只接受法学院教育出来的法学生难以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这也是为律师设置实习期、为法官助理设置准备期的理由。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象牙塔与社会之间的壁垒应当被打破,这样一群拥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学家们选择走进高校,让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有了更多的流动,中国法学教育亦能不断突破困局。
延伸阅读:那些曾做过法官的法学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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