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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曾做过法官的法学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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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石法学院;作者:光石法学院

在愈发推崇“学术型法官”的今天,“法学家”与“法官”的身份往往会相互重叠,理论研究与法庭实务关系密切。但这些“学术型法官”也会摇身一变,华丽变身为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学学者们——在各高校任教的法学教授中,有不少人曾经任职法官,其中不乏法学大拿的存在。上一期中,我们已经介绍过一批曾任资深法官的法学教授,今天我们继续走近这些特别的法学学者们,看看其中是否有你们熟识的名字呢?


法院曾任职位以及部分学术表彰

我们收集了14位曾在法院担任法官职务的法学家信息。这14位法学家中,有5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有3位曾任二级大法官,有1位曾任一级高级法官。这14位法学家均有着丰硕的学术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不少的“杰青”——有五位法学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且多数是在其仍在法院时所获,如江必新于1999年获得“杰青”称号,彼时的他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吕忠梅于2002年获“杰青”称号,彼时她担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14位法学家中,出生年份在1963年及之前的法学家基本上均曾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职务


现任职位以及基本信息
14位法学家的教育背景情况

如果从这14位法学家的教育背景来看,他们基本都曾在“五院四系”等老牌法学院校接受过法学教育,其中又以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这三所高校就读的人数为最多。而目前他们就职的法学院校则分布得更为广泛,并未像其教育背景一样局限于“五院四系”,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看出中国法学教育的不断进步,同时也是老牌法学院校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证明。


此外,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各位法学家的毕业高校、曾就职法院以及其之后任教高校有着较为紧密的地域联系,其中又以曾就职法院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曾经就职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孙佑海,目前担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曾就职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丕祥、侯海军,现任职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杨彪,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其中四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家的履历。


吉林大学、浙江大学 · 张文显

2000年6月-2002年12月,合并后的新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0年5月-2014年1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2004年7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2004年7月-2008年3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07年12月-200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1月-2013年2月,国家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6月-2014年12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013年5月至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

2013年11月至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5年1月,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教授。


张文显的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均为法学学位,而在选择博士研究方向时,由于工作原因,张文显不便报考法学专业博士。在认真权衡后,张文显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其博士研究方向,这与他的法学研究领域——法哲学相契合。四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也为张文显的法学研究带来很多实质性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了运用唯物论和辩证法认识法律现象、反思法学理论的水平。 实际上,在从事法官工作之前,张文显是个纯粹的学者,他的主导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同时根据法学理论、法学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其研究领域逐渐延伸、拓展到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2008年1月,张文显担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国家二级大法官,这也对他的研究方向产生了影响——张文显的研究对象瞄准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研究风格发生了从一般法理学到中国法理学的转变,更加注重中国问题、中国经验、中国体制、中国特色,研究方法也发生了从抽象法学到实践法学的转向。张文显表示,学术研究偏重认知理性,追问“是什么”,而在担任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张文显开始探索“为什么”以及“怎么办”。

天津大学 · 孙佑海

1985年-1994年 国务院法制局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94年-2008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历任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

2008年起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一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2012年3月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5年至今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孙佑海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参加了4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40年来,孙佑海致力于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在环境法学研究上收获颇丰,2004年以来先后主持项目40余项,其中有国家发改委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2项)、国家海洋局项目、环境保护部项目(4项)、最高人民法院项目(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在法院时,孙佑海是尽职尽责的优秀法官,而在校园里,孙佑海是一位受到同学尊敬的法学老师,其对待教学工作的认真与严谨全然不亚于年轻教师。去年三月,67岁的孙佑海因车祸脚踝骨折,即使是在医院的病床上他依旧忙于工作,刚做完手术当天就要修改学科评估相关材料。彼时恰逢新学期开始,孙佑海不愿自己的伤病耽误孩子们的第一堂课,尤其是其讲授的课程中,有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跨专业课程,第一讲更是要“领入门”,坚持带伤上课。这种对待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给他的学生们带来了很大触动。


南京师范大学 · 公丕祥

1982年02月-1985年07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

1985年07月-1990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

1990年07月-1994年05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

1994年5月-1994年8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08月-1996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1996年07月-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2002年01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1月-2002年0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4月-2003年0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2月-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明确为二级大法官)

2013年01月-2017年0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02月-2018年0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世纪80年代初,公丕祥是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本科生。毕业后,公丕祥认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正在迈入一个法治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成为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他也因此开启了自己的法学学术生涯。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公丕祥逐渐形成了法哲学和中国法治现代化两个重点研究方向。作为一位学者,公丕祥是法理学界极具影响力的大家——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5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被评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998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即使获得了如此多的学术成就,公丕祥依旧认为关注现实、回应现实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品格。2002年,公丕祥暂别任教的南京师范大学,参与司法工作,成为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法官一做,就是十一年。十一年的司法工作让公丕祥亲身参与现实法治实践,审判实践让他领会到了深刻的法学道理。

上海政法学院 · 商建刚

1999年-2004年 在中建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

2004年-2005年 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10年 得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10年-2015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15年7月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工作

2016年10月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审判第一庭工作

现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商建刚的法律人生涯颇有几分传奇色彩——在律师界打拼了16年,成为了一位知识产权界的知名律师,曾担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及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在律师界颇有建树,曾获知识产权年度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但即使如此,商建刚依旧认为成为一名法官是法律人的职业理想。2015年7月,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商建刚被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作为国内首位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的高级法官,商建刚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作为一位法官,他有着出色的成绩,曾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承办的案件获得“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今年三月,上海政法学院发布了一则讲座信息,标题为《商建刚|法律人的职业规划》。讲座海报显示,主讲人商建刚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可见商建刚目前已入职上海政法学院。商建刚曾表示,他的终极理想是到大学教书,如今商建刚入职上海政法学院,学者身份的选择是其当年理想的延续。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人基本上都有着一个共识——只接受法学院教育出来的法学生难以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这也是为律师设置实习期、为法官助理设置准备期的理由。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象牙塔与社会之间的壁垒应当被打破,这样一群拥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学家们选择走进高校,让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有了更多的流动,中国法学教育亦能不断突破困局。


延伸阅读:那些曾做过法官的法学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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