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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是保障全院吃喝拉撒好,还是回归本位办案好?

雨牧遥 法律人那些事 2023-01-07

来源:中央路知事;作者:雨牧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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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推文《院长为啥不办案?》后,很多网友赞同,但也有说,不带头办案,还当什么院长?


看来这一问题,仍时常耳闻。


作为一院之长,到底是保障全院干警吃喝拉撒好,还是回归法官本位开庭办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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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受邀在一家基层法院讲课后,聊到院长办案的话题,问他去年办了多少案件?


这位院长告诉我,勉强办了8件,接着困顿地讲述了去年12月,为了年底结案赶赴外地办案的一天经历:


这天一早刚上班,院长就与合议庭成员驱车80多公里外赶往一起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



院长一行深入家庭、送达材料、倾听诉求、现场勘查、平复争吵、耐心调解等,回到家里已是晚饭时。


此外,院长这天大概接了约30个左右的电话,有区委政法委书记通知去办公室下;有院外院内临时三个短会;有政治部主任、行装处长、行政庭庭长上门请示工作;有中院研究室主任上门征询中院“两会”报告意见;一名被处分的干警家属要上门找院长等13件事宜。


这位院长感叹,他常常被拖累得筋疲力尽、被逼迫得苦不堪言的不是审判,而是审判以外的各类会议、事务、交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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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非审判事务占据了各级法院一把手院长95%以上的时间与精力。


我手头有个基层法院提供的资料,该院依托信息化平台,在办案、办事系统中嵌入了“一周工作安排”模块,全院每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详细的对每日工作内容进行了填写。


现摘取一把手院长上半年“一周工作安排”内容,主要包括:


参加各类会议,含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会议,上级法院召开的会议,主持召开本院会议;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办公室处理事务,含处理行政事务、协调重大案件审判;接待外地法院来院考察;主持审委会、庭审和参加合议等。


通过梳理发现,该院院长上半年(除去参加市委党校学习2周外),办公室处理各类事务85次,处理各类事务179项;参加各类会议96次;院内接待16次;研究审判工作15次;案件庭审2次。



其中,参加各类会议和办公室处理事务占工作内容的比重较大,占96%,而参加审判活动仅占4%。


再从参加会议的情况看,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会议共计41次(还不包括市委党校学习2周),占会议内容的43%,主要为参加人大、政协会议,列席党政会议,参加重大活动安排动员会。


参加上级法院的会议27次,占28.13%,主要为院长会议、重大活动安排动员会议、廉政建设会议、司法改革类会议或培训、审判业务培训。


本院会议28次,占29.17%,主要为主持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


从处理各类事务的情况看,内容主要集中为处理院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有138项,包括院内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各类重要报告、讲话、活动方案的研究讨论等,其他性事务处理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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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再看,自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推行院长、副院长和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做法,到2021年《从2022年1月1日起法官考核不合格退出员额,院庭长办案量不够考核为“不称职”》,都一再要求与强调院长必须办案。


据此,带“长”字号的法官院长同其他法官一样,以审判为己任,以开庭为本分,不亲自审理案件岂不是有违法律赋予的使命?



但结果并非如此,1999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案件570万件,2021年受理3052万件,增长5.35倍。


此外同时,全国各级法院各项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而反观这二十多年来的现实是,我国法院院长的主要精力则始终集中在繁杂的行政事务上,却很少开庭审理案件,更少撰写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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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二十多年司法与改革的各项成就,无论我们主观上是否承认,但客观上各级法院一把手院长行政与审判,是在一定程度分离的基础上运行和取得的。


我始终认为,其实事实也证明,一个法官办案技能不行,影响的是一件案件,而一个院长的管理水平不行,则耽误的是整个法院的办案质量与创新发展。


所以,作为法院一院之长,能不能化解好各种矛盾、处理好各种关系、管理好各种事务,对于能否有效保护本院法官的权益、全院整体利益和法院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至此,对于院长是保障全院干警吃喝拉撒好,还是回归本位开庭办案好的问题,不用我说,你心中是不是已有了清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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