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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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路知事;作者:雨牧遥
大家知道法院与哪惊人相似?医院!
先看法院和医院,看上去两个毫无关联的单位,一个是政法机关,另一个是医疗机构;
再看法官和医生,看上去毫不相干的职业,一个司法办案,另一个治病救人。
可细心探究起来,却感到它们有着惊人的相似。
为写本文,特对医院管理机制做了些探究,不一定正确。
对于法院院长、医院院长,大家注意到没?
八个字中,仅有“法”和“医”两字不同,为行业之别。
但法院院长和医院院长所管辖的对象和事务竟很相似。
不妨,现挑几个大家看看:
医生和法官都有刀枪剑戟的利器。
医生用器械与手术刀救死扶伤,根除的叫病症。
而法官用法律与敲法槌定纷止争,铲除的叫心魔;
医生和法官都是“要命”的职业。
都是高危职业,风险很大。
医生和法官病倒、累倒似乎已成为常态,而被殴打、被刺伤、甚至不幸殉职者如今也并不鲜见;
在医院和法院都有处理疑难杂症的“高手”号脉。
医院遇有疑难杂症会通过专家会诊抽丝拨茧,法院遇有疑难复杂案件会通过审委会讨论决定;
医院和法院都需“对症下药”。
医院有内科、外科、儿科等诸多科室划分,而法院则有民庭、刑庭、行政庭等庭室区分,它们各有所长,“把脉问诊”;
医院和法院都不断进行“自我革命”。
医院的改革叫医疗体制改革,法院的改革叫司法体制改革,前者是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后者则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医生和法官都有一群在幕后处理琐碎事务的“秘书”。
他们分别叫做护士和书记员,他们事无巨细,却异常重要和不可缺少,堪称医生和法官的左右手。
法官:庄严肃穆的黑长袍;医生:圣洁无暇的白大褂……
等等。
这些年来,中国的医疗体系改革对医院院长这一职务的观念在变革,并提出与以往不同的要求。
医院院长本来只是临床专家,但按现岗位要求,他们还要充当管理者、企业家的角色,因为在公立医院的扩建大潮中,往往签一个字就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对内,医院一方面具有行政权,院长相当于处级以上干部,公务员身份;另一方面,医院又像是一个国企,院长是营业额几百亿元、管理几千员工的总经理。
医院院长已成为多重角色的混合体,首先是一个优秀的临床专家,如果在大学附属医院还得带硕博研究生;要经营好医院,他还得是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同时还经常需要出席政府、企业、以及各种民间活动,又是个积极的社会活动家。
由于体制的问题,国内大多数医院院长都是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出来的,主要源于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这样一来,院长们不得不扮演“双肩挑”、“二合一”或“三合一”的角色,既要管理好医院,又要出专家门诊和上台手术,在教学医院的还要带研究生做科研,有的还在各种学术团体担任要职,这使得他们在医院管理上疲于奔命、力不从心,甚至是穷于应付。
多年来,伴随我国医疗机构与人员不断扩大、增多,医院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硬伤”也越来越严重,造成医疗事故频发、医疗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
大量实践表明,专家型医院院长出身,容易出现观察思考的宏观思维不足,专科做精做细的习惯可能让他们在思考问题时,轻重缓急把握不甚准确。
专家型院长,如果不能转换身份,不注重学习和积累有关行政、金融、财务、营销、法律、人事、政策等综合管理知识,就难以管好医院,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管理业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摆在医院院长面前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推行医院院长职业化自然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我国从1997年开始进行医院院长职业化的探索与改革。
首当其冲的就是,医院院长谁来当?怎么才能当好?
为此,各地改革不断深化,强调医院院长职业化,对在任院长每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管理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院长的职业化必须具备系统的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除了医学,还囊括了经济、法律、管理等。
院长的医学背景过硬并不代表其管理能力过关, 许多从科主任被任命为院长时毫无思想准备,也没有受过一天的管理学培训。
中国这一代院长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都是上任后发觉缺什么知识,就自己去补。
另外,在英、美国家,对于院长的资质要求更高。
多数院长是由管理、经济、法学等专业专家,通过岗位职业化培训后才就职。
而对于临床出身做管理的对象,在其从事管理工作之前,也必须接受半年到三年的正规管理知识培训。
直到2016年,国家给出了清晰的答案,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力推进中国医院院长职业化进程的改革思路。
中组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计委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自2017年1月起施行。
依我看,医院院长其基本任职资格,特别强调的是“管理”与“职业化”。
《办法》明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这意味着医院院长的行政管理与临床业务的分离,最终建立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分工、相互制衡促进的治理体系。
这就需要重新审视医院院长职能机制的主责与临床业务的关系,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这种要求使得公立医院院长必须更加职业,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至于职业化培训的方式,《办法》强调采取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实施职业化培训。
我注意到,国家卫计委设置了“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专门机构,也数次进行了中国医院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的研讨。
我认为,目前医院管理专业化的前提是实现医院院长职业化。
因此,国内推行院长职业化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目标是希望达到如国外般的职业化管理医院。
无疑,中国医院院长职业化的闸门已开启,医院和院长能力建设已踏入新阶段。
那么,法院作为医院的“邻居”,法院院长作为医院院长的“哥俩”,该怎么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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