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往期回顾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2.父子曾同为内蒙高院院长,老父68岁含冤离世,而胡毅峰68岁时被查……
1973.10—1975.10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铁路技校学习
1975.10—1978.02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段工人、政治处宣传干事,集宁分局政治部、宣传部、干部部干事
1978.02—1984.04 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
1984.04—1985.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
1985.01—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副处长
1989.02—1992.0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
1992.06—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2.06—1993.09 兼任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09—1994.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班学习)
1995.07—1998.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4—2003.0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01—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
2008.01—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1—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胡毅峰的父亲特木尔巴根是个老革命。
特木尔巴根,蒙古族,1901年10月17日出生于卓索图盟喀喇沁旗。
先后在北京蒙藏学校和北京大学、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国际班就读。
1928年加入苏联共产党,1946年转为中共党员。
1946年5月28日,内蒙古东部宣布成立兴安省,选举特木尔巴根为省政府主席。
1955年2月,在政协内蒙古第一届一次会议上,特木尔巴根当选为内蒙古政协副主席。
195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9年1月30日,特木尔巴根含冤逝世,终年68岁。
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将他的骨灰安放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NO.2 2021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查,王广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房屋、车辆买卖上谋取利益;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司法案件办理、安排工作、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据通报,王广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广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NO.3
2021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接受审查调查。
布和,男,蒙古族,196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民行处处长,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NO. 4 2021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系主动投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金柱,男,蒙古族,195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曾在黑龙江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楞宝力格公社插队,在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青干班学习;历任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庭长、副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2021年3月退休。
NO.5 2021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范俊峰,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3月参加工作。
1985.03—1992.12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6.09—1989.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专科学习;1985.10—1986.05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锻炼)
1992.12—1996.06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6.06—2002.1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其间:1996.09—1999.07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2002.10—2009.05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002.09—2004.07在内蒙古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专业学习)
2009.05—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10.04—2011.09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1.09—2017.1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9.03—2012.06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7.11—2017.12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7.12—2018.0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8.0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至2021.11)、党组书记,后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