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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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路知事;作者:雨牧遥
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被查。
据“法度”从知情人处获悉,胡毅峰被查前,其秘书杨某某先被带走,资料显示,杨某某曾任自治区高院政治部负责人。
不过,此消息未得到官方证实。
对已经退休四年的胡毅峰被查,熟悉的人感到痛心与惋惜,他的父亲也曾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笔者曾与他有过交集,留下印象!
今年68岁的胡毅峰,国家二级大法官,2011年1月当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至2018年1月退休。
在任期间,胡毅峰主持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
从公开的简历看,胡毅峰,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胡毅峰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兼察右前旗旗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等职。
2003年1月,胡毅峰进入政法系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8年1月,他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11年1月,胡毅峰重回政法系统,担任内蒙古高院院长、党组书记。
同年1月30日,胡毅峰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退休后的胡毅峰,最近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今年3月4日,据新闻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吉祥苑小区开展防疫、核检工作,退休老院长胡毅峰携老伴一同排队。
值得注意的是,胡毅峰被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已有多名副院长或领导落马。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2021年4月被查,11月被“双开”。
履历显示,王广音是胡毅峰的下属,曾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调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落马。
布和是内蒙古自治区本土培养的内蒙古族司法干部,他在自治区检察系统任职长达31年,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底,布和出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彼时胡毅峰还是高院院长,与胡毅峰有一年多的工作交集。
2021年10月15日,内蒙古高院原副院长金柱被查。
金柱也曾与胡毅峰在自治区高院搭班。
履历显示,金柱曾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21年3月退休,10月主动投案。
2021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被查。
范俊峰也是胡毅峰的前下属。
值得一提的是,胡毅峰离开高院前一个月既2017年12月,范俊峰升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直至被查。
再说说呼格吉勒图案。
还是在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
案发两个月后,法院终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执行。
直到2005年,曾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主动交代此案是他所为,并带路指认了现场,引发人们惊愕、社会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2006年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为冤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1月,当时作为蒙古高院院长的胡毅峰通过媒体向社会坚定表示,该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该案重审期间,胡毅峰一直参与其中,并多次做出指示。
这年的12月中旬,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判决后,胡毅峰表示,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吉勒图案这样的悲剧重演。
胡毅峰也因推动平反“呼格案”受到外界关注。
胡毅峰当时深情说到:“此案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接着,胡毅峰具体分析了该案错判原因:从法院的角度看,主要是在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采信上存在失误:
一是对被告人有罪供述中与现场勘察不一致的地方没有作进一步的比对和核查;二是对被告人指甲附着物的鉴定只是进行了血型鉴定,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但却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三是对被告人的无罪供述和后来的翻供未进一步查清原因和理由就盲目定案;四是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公检法之间强调配合,在制约方面有不到位的地方;五是当时无罪推定等先进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得以确立。
相关报道还显示,在案件结束审理后,胡毅峰还送给呼格吉勒图父母个人慰问金三万元。
作为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也曾强调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毅峰的父亲特木尔巴根是个老革命,笔者曾在内蒙古博物馆革命历史展中见到过他的历史照片与事迹介绍。
特木尔巴根,蒙古族,1901年10月17日出生于卓索图盟喀喇沁旗。
先后在北京蒙藏学校和北京大学、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国际班就读。
1928年加入苏联共产党,1946年转为中共党员。
1946年5月28日,内蒙古东部宣布成立兴安省,选举特木尔巴根为省政府主席。
在特木尔巴根的领导下,兴安省政府把经济工作、恢复生产、解决蒙古族和汉族群众的生活困难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当时在兴安省的经济生活中,游牧经济占相当大的比重。
为了开展对蒙古族群众的发动工作,特木尔巴根领导分工委和省政府成立了干部学校,选拔进步青年进行培训,到基层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兴安省政府在经费非常紧缺的情况下,补助教育部门和小学共计60余万元,在王爷庙、海拉尔、满洲里等地创办了中学、小学,推动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内蒙古的统一上,特木尔巴根立下大功。
时任中共西满分局书记李富春说:“特木尔巴根同志是内蒙古革命的前辈,是难得的民族干部,他可是在关键时刻起了重要作用啊!”
1955年2月,在政协内蒙古第一届一次会议上,特木尔巴根当选为内蒙古政协副主席。
195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5年5月,政协内蒙古第三届一次会议上,他继续当选为内蒙古政协副主席。多年来,他为内蒙古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安定,为自治区的司法工作作出了杰出贡献。
1969年1月30日,特木尔巴根含冤逝世,终年68岁。
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将他的骨灰安放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胡毅峰做了8年高院院长,在任时对推进内蒙古地区司法改革与审判工作有着诸多业绩。
笔者曾多次出差内蒙古,这里说下2013年8月的这次。
这还是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人民法院报记者,笔者赶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的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采访。
历经两三周的深入法院法庭、草原牧场、蒙古包等,采写了题为《草原的路能有多远?》稿,8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刊发。
记得几天后的一天中午,接到时任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的电话。
笔者接通电话后,一阵内蒙古人特有的爽朗笑声清晰传来:谢谢啊,上午看了你写的稿子,精彩感人,很有启示性,我刚做了批示,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认真阅读,借鉴学习陈旗法院的经验与做法。”
隔日,内蒙古高院办公室给笔者传来了胡毅峰批示内容:“《草原的路能有多远》的报道很好,既反映了内蒙古基层法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也反映出一线法官的艰辛。同时,对全区法院干警也是强有力的鼓舞。这就需要我区各级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更加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继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胡毅峰退休4年仍被查,令人唏嘘。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退休就进入了“保险箱”。
看来,还真不是: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退休不是“护身符”。
退休后仍被查,“人走茶不凉”,似乎已经成了反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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