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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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判例
编者按:最高法院涉及发票纠纷的裁判观点,主要包括发票是否是收付款凭证、免除收款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仅以发票付款事实是否充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付款事实方面的区别、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付款方能否直接扣留相应税款、付款方请求收款方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以及是否支持、付款方能否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等问题。本文从最高法院案例展开,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法院民一庭、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对有关观点进行一次梳理,仅供读者朋友参考。特别说明:上述情形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确规定外,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本文引用的“参考案例”不是指导性案例,故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判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参照,但亦可能不参照,因此,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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