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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委副书记“落马”:留置室忏悔视频被公开!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向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戴向晖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作风不正,家风不严,腐化堕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把法律专业知识用在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上,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戴向晖忏悔视频(视频来源:清廉宁夏)

戴向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向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及孳息;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戴向晖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已经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予以追认。

戴向晖简历

戴向晖,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北京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1994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4年10月—1998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1999年5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1999年5月—2006年3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年3月—2007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7年11月—2012年3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2年3月—2014年3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3月—2014年5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5月—2020年12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

2020年12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21年9月被查。

延伸阅读:

就在戴向晖落马两天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宁夏。

曾在宁夏检察系统工作32年

公开资料显示,戴向晖早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了19年,其先后担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查起诉处处长,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2007年10月,戴向晖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党组成员,一个月后,出任副检察长。

2012年3月,戴向晖兼任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两年后,他被任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明确为正厅级,并继续担任副检察长和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20年12月,戴向晖履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召开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

当年9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宁夏。在9月8日督导组与自治区党委召开的见面沟通会和汇报会上,中央第四督导组组长支树平强调,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艰巨,必须全力攻坚。

两天后,戴向晖被查。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戴向晖的双开通报显示,其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把法律专业知识用在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上,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在纪委的通报中,戴向晖“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戴向晖的问题还包括: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而在落马前,戴向晖说一套,做一套。

据公开报道显示,其曾在不少会议现场强调过“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戴向晖曾提到,要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2020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上,戴向晖则表示,聚焦问题查原因、汲取教训促整改,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此外,戴向晖曾担任中央第十三督导组贵州小组副组长。

2021年4月1日,中央第十三督导组进驻贵州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公开报道显示,7月29日下午,中央第十三督导组督导黔东南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汇报会在凯里召开。贵州小组副组长戴向晖做点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戴向晖的双开通报中还特别提及,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这一表述较为少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一款,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该款规定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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