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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基层法院院长很多都是“空降”,而不是内部提拔?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语无疆 Author 卓新

来源:法语无疆;作者:卓新

常言道:“猛将发于行伍,宰相起于州部”,但实践中,基层法检两院的院长、检察长多是从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乃至省院下派,也就是所谓的“空降”,不少基层法检两院的干警对此颇有质疑,认为是鸠占鹊巢,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检两院干警的职业上升通道,但理性分析,“空降”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和合理性。


一、基层法检暂无可用之人


虽说基层法检是副县级建制,但仅是就法院院长、检察长而言的,副院长、副检察长多为副科级。由于法检的人事管理归于地方,所以,副院长、副检察长能否提拔为正科,地方党委会统筹考虑,而由于县级正科职数有限,地方往往会优先考虑乡镇长级县级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往往落于其后,故,副院长、副检察长想要按期被提拔为正科实职,具有一定难度。而相对于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由于是副厅级建制,所以,所属部门多为正科级,在此情况下,遇有基层法检两长空缺时,鉴于基层法检无可用之人,中级法院往往会下派正科级干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


二、有助于预防司法腐败


基层法检两院的副院长、副检察长由于长期在本院工作,经年日久,容易和本院的部分干警形成小团体,一旦晋升为一把手,则较易形成利益联盟。在此情况下,从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选派干部到基层担任一把手,更能起到凝聚人心、促进工作的效果。特别是,上级选派干部在本地没有亲疏关系,会千方百计团结副院长、副检察长,而副职在本地本院的亲疏关系又能对一把手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有助于预防司法腐败。


三、有利于基层法检长远发展


通常而言,中级法院、检察院的干部个人业务能力、思维视野相对于基层法检具有一定的优势。从审级角度,二审侧重于精准定分止争,统一裁判尺度。作为承办法官其办案能力应当优于基层法院法官。同时,从所处的工作环境分析,中级法院干部所联络的部门范围更广、位阶更高,在地市一级工作,其创新性、开拓性也更强,所以,任职基层法院后,对于基层法院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同时,由于是上级下派干部,也更容易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


当然,这只是小编的一家之言。绝不是说基层法检干部的素质一定不如上级法检。当务之急,是应当大力解决基层法检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大力提拔选任优秀年轻干部,以尽快形成梯次化的队伍结构。


我们有理由相信,10年之后,当基层法检两院不再充斥着大量工人编制、事业编制,不再充斥着大量的高中学历、中专学历之后,很多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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