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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那个实习生的带教律师——她当着我的面把欠条原件放进了碎纸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三十重启 Author 知乎:刘律师

来源:三十重启;作者: 知乎 刘律师

前文回顾:两年后,实习律师将当事人高额欠条原件放入碎纸机在知乎求救事件,有了结果...

我就是那个师傅,整件事情是我处理的!我自认在这件事情上,我已经竭尽全力地去维护,竭尽全力地去解决。我是把所有的事情都想得最美好的一个人吧!在这件事情过去了近一个月之后,我才知道了知乎上这个问题的存在!心里滋味百转千回!一、事情是当着当事人的面发生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与当事人及律所其他同事全部在现场。当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小丫头不是第一时间断电,而是跑到楼上去找证据。律所的另一律师打开碎纸机后,确认证据确已毁坏。二、我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了由我本人代理本案,若案子输了,则协商赔偿当事人当时就懵了。易地而处,我们谁又可以淡定从容?冷静下来,我们以律所的名义与当事人签了一份协议,事实部分仅仅是描述了事情的缘由而已。协议内容写得很清楚,即,由我本人无偿代理,若因借条毁损而导致败诉,则双方就赔偿另行协商。协议上有我本人签字,律所也加盖了公章。三、担当是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担当是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我始终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如果穷尽手段都不能弥补证据毁损的损失,那么就只能承担赔偿责任。这没有什么好逃避的,无论于我、于律所、还是于她这个实习生。如果一个律师连这都承担不起,那么就不值得你的当事人信任。

四、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这个事情发生后,所有的人都在抱怨。甚至有人抱怨,签下协议就是让当事人有了欠条时被我们灭失的证据。我也是在被人提醒下才知道实习律师在知乎抱怨我们推卸责任!但是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面对!你(编者注:实习生)抱怨85000元对于你来说是天文数字,但是85000元对于一个无业离异的女人(编者注:指欠条的所有人)来说呢?五、网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你的卖惨其实是害了你自己网络并没有你想象当中那么大!当你在这里提问的时候,其实律所的其他律师都已经知道了,并且私下展开了讨论。在你已经在这里给别人下了袖手旁观的定义后,你就不应该再责备别人对这件事不闻不问。六、明明已经众所周知,就不要欲盖弥彰,让人浮想连篇这件事情最终能够顺利解决,是债务人刚好因为刑事犯罪取保候审。因为欠条的事情有所接触后,他认为我们也许可以让他的刑事犯罪柳暗花明,最后才同意补了欠条。而我出于感激,愿意为他免费辩护。这就是这件事情的真相。我是谁,你是谁?律师事务所又是哪一家?其实很多网友都摸的门清!所以不如我坦坦诚诚的说出来。

七、信任是一个团队的灵魂。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自认除了安慰你,就是鼓励你。我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赔偿人家85000元债务,我并没有说由谁来赔。我说这最多就是一件案子回到了当事人双方还没有签订欠条之前,就当重头代理!我说,只要找得到他,就一定可以解决……事情解决后我也曾听你提过解决方案和求助知乎的事情。但我确实没有想到你是这般的不信任我。曾经,我提出数个方案被否定后,无奈之下,才说出让她自己让掉三分之一,所里与你各担三分之一的方案。信任,是一个团队的灵魂。我从没有怀疑过,你们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八、这个世上没有人应当为你做什么,你应该多问问你干了什么这件事情,正是因为有了当初这个赔偿协议,才让你在她去律协投诉时,能够全身而退,没有被律协来调查!当事人自始至终就没有义务为我们做什么!这件事情你就是错了,当事人没有错!这就是事实。你的错误让当事人遭受了损失,当事人找你是理所当然,甚至你必须承受她的无理取闹!是的,人性本贪!从最初的签订协议之时的配合,到最后直接找你索赔!你不能要求她什么,你只能要求你自己!

九、天下本无贼人之初性本善,要相信这世上的人很少有穷凶极恶的人。就这件事情来说,也没有谁,可以称之为坏!无论是谁,都没有放弃你,对不对?!反而是你在怀疑我们!我希望未来,在你责备别人不该为你怎么样之前,先想一下别人会不会这样!也愿你在任何时候,都做那个先付出的人!乐观一些、积极一些,不要只是试试看,要么就坚守,要么就离开。十、自尊与骄傲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在知乎的答主中有人说了一个方案,说是可以向当事人下跪乞求原谅。先不说男儿膝下有黄金!单就责任来讲,是你自己的错,你凭什么把当事人绑在道德柱上逼迫她放弃应得的利益?要学会尊重对错,尊重是非,尊重自己……就事论事,为了这点小事不值得,就是往大里说,也没有任何事情值得你这么做!记住,发生任何事情,可以寻求帮助,可以咨询,但是不能乞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应当是自尊骄傲的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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