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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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发橙子;作者:红发橙子
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师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事情是有点蹊跷,不过看这条微博还真不止一位律师朋友遇到类似的情况,以至于上面的答复我看着也很赞同,一看就是对于审判流程比较熟悉。
之所以出现文书已经上网当事人却还没收到的情况,大体说来,和法院对于结案要求越来越严格有关。
我是员额法官,对于我来说,把判决写完发给助理,在我心里这件案子就结了,基本不再关注了,但是之后还是很多工作等着助理和书记员,校对、文印、送达、整卷,最后拿着案卷去档案室报结,档案室的同事审查无误后在系统点击这件案子才算真正审结。
我虽然之前在综合部门工作,下庭比较晚,但是因为当时和档案室的同事在一个部门,所以对结案还是有所了解。最早的时候,结案的权限在法官手中,法官自己就可以在系统上结案,后来发现把结案的权限交给法官缺少制衡,有案件还没审结法官就先行结案的风险,于是把结案权限从法官手里拿走,由专人负责审核结案。
说来有趣,很长一段时间大概院里也不知道负责结案的同事应该归哪一个部门,我在立案庭的时候,这位同事也在立案庭,后来又把他调到了研究室,再后来我从立案庭调到了办公室以后,这位同事也调到了办公室,也就是说他的工作内容和地点一点都没变,但是几年之内换了三个部门,以至于我后来和他开玩笑,说咱们已经两度成为同事了。
当时还只是法官送达文书后就可以结案,后来院里发现有的审判组出现案件审结了,但或是因为比较忙碌,或是因为懈怠,经常出现案件已结但是案卷迟迟没有归档的情况,时间长了很容易出现案卷丢失的情况,于是院里又规定先归档再结案。这个规定本意是防止出现结案不归档的情况,但无形中确实加大了结案的工作量。
再后来又增加了文书上网工作,对于结案后文书上网的时限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不得不说,和以前相比,结案的工作量确实大幅度地增加了。
再回到文章开头微博提到的文书已经上网但是当事人还没收到文书的情况,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很大一部分都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结案时只要有邮寄的单据就可以结案,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时候EMS虽然从法院寄出了,但是很可能被耽误在了半路上,或者迟迟送不到当事人的手中,例如前一段时间,给上海的当事人的文书就因为疫情无法送达,但是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结和文书上网,所以才会出现文书已经上网,但是当事人因为没有收到纸质的文书还不知道裁判结果的现象。
疫情对于审判的影响确实很大,EMS投递迟延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电子送达,前段时间本地疫情造成EMS业务停摆,但是那段时间我的绝大多数文书都是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包括一名正在上海居家隔离的当事人,相比EMS,电子送达省时省力,还省钱,嗯,确实值得法官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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