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产库
01
案情脉络(时间轴)
2005年7月,黄某与王某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认识;2008 年4月1日,黄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导师发送了博士论文第四章(核心章节)草稿;2008年4月16日,黄某将博士论文第四章(核心章节)草稿通过MSN 聊天工具发送给王某交流;2009年12月,王某在香港城市大学完成博士论文,经过答辩获取博士学位;2011年4月,王某博士论文在香港城市大学官网上线发表;2011年7月,黄某检索论文发现王某的博士论文核心章节抄袭了自己2008年的博士论文草稿;
2013年4月,黄某向香港城市大学投诉王某博士论文抄袭,香港城市大学成立特别委员会调查此事;2013年7月,黄某涉案权利作品作为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论文正式发表;2016年4月,香港城市大学最终认定王某博士论文核心章节构成对黄某的剽窃;(目前该论文已经从香港城市大学官网撤下,但王某的博士学位目前仍在);2017年6月,黄某在上海黄浦法院起诉王某博士论文著作权侵权,因为缺乏明确的被告信息而被迫撤诉(王某注销中国大陆身份证,公安系统没有查到);2018年4月,黄某调取王某身份信息后再次在上海黄浦法院起诉;2020年10月,上海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9页,结论包括王某应当立即停止对黄某所享有的博士论文(草稿)著作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85000元等。2020年底,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王某上诉;2022年6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第11-38页为争议内容比对环节,其中涉及香港城市大学听证会记录等)
02
附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