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市纪委监委全市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一年攻坚”进程过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有力、调度有序、战果明显,获得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持续关注支持。为进一步彰显优化营商环境再出征的坚强决心,沈阳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贯穿营商环境监督全过程,实现“全周期管理”,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华派出所原代理副所长孟新东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14年至2016年,孟新东借节日之机,收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张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2016年4月,孟新东接受张某某请托,在办理杨某某伪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案中,违规延长杨某某拘留期限并收受张某某好处费现金0.5万元。2022年6月,孟新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克明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03年至2021年10月,张克明借节日之机,收受律师张某、私营企业主付某给予的礼金共计10万元。2013年至2016年,张克明通过民间借贷收受私营企业主金某给予的借款利息共计79万元。2011年9月至2021年11月,张克明利用担任案件审判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案件的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为13名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1.6万元,2022年5月,张克明被开除党籍,6月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沈阳市苏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路伟东破坏监管环境、经营环境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路伟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绿化工程、工程款结算、苗木销售方面违规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67.7万元。2018年至2021年,路伟东以偿还借款名义,多次向多名私营企业主索要钱款共计247.8万元。2019年1月,路伟东任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绿化部负责人期间,明知对临时占地行为无审批权,却擅自同意某私营企业主在绿化储备用地上建立三处停车场并在相关手续上加盖公章,致使上述停车场顺利通过审批备案。2022年6月,路伟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延伸阅读:就在本月初,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任上被查!与此次被通报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克明任职在同一法院。沈河法院院长李万涛被查:法院工作30年,曾在多家法院任职!
据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官网7月6日消息,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万涛简历
李万涛,男,汉族,辽宁沈阳人,1968年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8年4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办事员、助理审判员;
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代庭长;
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分局执行一庭庭长;
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年12月至2009年7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处级);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候选人;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人选;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3年12月至2021年11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年11月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