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安徽一法院原副院长受审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据东至法院消息,7月2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征在担任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个人私情、私利,滥用其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权、超越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权,违规干预办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延伸阅读一

2021年10月19日,据安徽纪委消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31日,胡征被免去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据2018年6月12日,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显示:胡 征,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安徽歙县,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据网上公开资料:胡征在担任市中院副院长之前,曾任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旌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延伸阅读二


安徽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6月10日消息:宣城中院原副院长胡征被提起公诉。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受贿一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滥用或超越职权,违规干预办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往期回顾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商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