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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法官与执行局干警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被处分!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近日,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闫红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2年,闫红兵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白酒、现金等礼品礼金。此外,闫红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闫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崔磊、执行局干警杨克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问题。2018年12月22日至28日,崔磊和杨克借赴云南省昆明市办理公务之机,绕道石林风景区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22年6月,崔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杨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八项规定:对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搭车”公款旅游的一种形式。公务差旅,顾名思义只是从事公务活动,不能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却借机“挟带私货”,在公务活动之外,安排了不该有的旅游观光活动,花公家的钱游览名山大川。有的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公务活动,非要拖上两三天,本可以就近安排的公务活动,非要舍近求远,不仅造成大量财力、物力的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这些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大以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大幅减少,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外出从事公务差旅活动的便利,到一些风景名胜等景区游览参观,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打包在差旅费中报销,造成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既挥霍浪费了公款,又助长了不良风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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