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检法“三长”有何任职优势?

来源:事说体制、法语无疆公安、检察、法院都属于政法单位,任职渠道主要还是在政法机关。但公安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属于“一府一委两院”序列,但跟公安的行政级别相同。那么公检法“三长”任职有何优势,又有何区别?以地级市公检法为例一一解读。

一、法检“两院”与公安局的序列不同


“一府一委两院”指的是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他们是平行机关,互不隶属,统一接受党的领导。市公安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处级。市公安局局长在“三定”方案中只是正处级领导,但由于公安工作非常重要,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将公安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现实中,国务委员(副国级)兼任公安部长、副省长兼任省公安厅长、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长、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长。公安局长由地方政府副职兼任,不仅拉高了公安局长的行政级别,也拉高了公安局的政治地位。法检“两院”跟政府是平行机关,法检“两长”是副厅级领导。按理说,法检“两院”的政治地位应该与政府相当,但实际上“法检”的政治地位既不能跟政府比,也不能跟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安局比,其政治身份和地位都是比较尴尬的。

二、公检法“三长”任职渠道


1、市公安局局长任职渠道。地方公安局长普遍都是异地任职,多半从上级公安机关空投干部到下级任公安局长,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市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既可以到省公安厅任副厅长,也可以去地方党委任政法委书记,行政级别虽然都是副厅,但属于进一步重用,这是最常见的任职方式。2、法检“两长”任职渠道。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法律对“两长”的任职设立了众多的限制条件,比如必须有法律任职经历、符合检察官、法官任职条件等,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两长”基本上都是从上级法检部门或其他单位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产生,选人用人的范围相对比较窄。在任职渠道上,法检“两长”基本上只在法检“两院”交流任职,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很少有人接任市委政法委书记一职,基本上都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很难有再上升空间。

总之,公安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在任职渠道上要比法检“两长”宽,更有甚者,市公安局长可以提拔到党委部门任政法委书记以外的常委领导。

法检“两长”任职渠道不宽的主要原因是:不属于党政系统,其政治地位相对不高,干部提拔往往不是首先考虑的对象。县长、县委书记可以提拔到法院检察院任一把手,但法检“两长”很少会被提拔到上级党委任要职,这种不对等的提拔方式,也是法检“两长”任职通道不畅的原因之一。


往期回顾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