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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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傅政华案宣判,官方首次披露了一个特殊细节!
2022年9月22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在吉林长春获刑。据法院审理查明,傅政华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其中敛财数额超1.17亿。
今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正部级“老公安”
傅政华1955年3月出生,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3年8月开始在公安部工作,历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他转岗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调往全国政协任职。
2021年10月,傅政华落马。
今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纪委的“双开”通报措辞严厉:
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
傅政华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公开报道中,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共有6人。
今年1月,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包括孙力军本人在内,政治团伙成员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
今年3月,傅政华的“双开”通报披露,他也参加了孙力军政治团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在《零容忍》中指出,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是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孙力军政治团伙中,首个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从法院披露的信息来看,傅政华涉嫌两罪——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傅政华受贿的数额过亿,敛财时间节点从2005年到2021年。孙力军政治团伙中,3人敛财过亿,傅政华是首个获刑者。
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除了傅政华之外,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王立科、孙力军也被指敛财过亿。
2022年6月17日,王立科案开庭,他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其中敛财数额为4.4亿。
2022年7月8日,孙力军案开庭,他涉嫌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敛财数额为6.46亿。
值得一提的是,王立科、孙力军也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
第二,傅政华还涉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第三,傅政华“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提到,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这一细节,也是首次披露。
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的6人中,有4人已经宣判。
除了傅政华之外,邓恢林、龚道安和刘新云均在9月21日获刑。
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披露的消息显示,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都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情节。
目前,王立科、孙力军两案已经开庭,尚未宣判。
另外,曾“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在9月初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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