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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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引言
走在大街上突然被亲戚塞钱,庭长措手不及,狂追几条街最终还回去,并当场警告:再这样我报警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已经明确强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的秘密。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我是前法官。
刚进法院时做书记员,跟着一个很正派的老法官。
一次,为了促成调解的履行,双方签了调解协议后,老法官开着自己的车,带着我和原被告到银行去现场解保、转账付款。
完事儿后,双方都很感激,一再道谢。
我们去停车场时,原告开始暗戳戳地向我们靠近。
老法官立刻警惕地面对着他。
只见那人从包里掏出了两个信封。
毫不夸张,我那五十多岁,一身基础性疾病的老师父,突然动如脱兔,向反方向跑去。
边跑边喊:你不要弄这些!
我和原告呆立在原地。
原告跑了两步,尴尬地站在我旁边,拿着信封看着我。
我说,你这样真没必要,看把我们法官吓得。
……
这是我师父给我上过的众多的课之一。
后来我自己当了法官。
如果当事人要感谢我。
我希望当事人千万别送我红包、礼物,这会给我添很多麻烦,让我反复撰写报告给监察室。
我希望当事人也别送我锦旗、写感谢信,这会让领导要求我写宣传信息,而我有很多判决、调研文章要加班写,我没这个功夫。
我希望你能把感谢化作对法院人的一点点理解,不要成为无端谩骂、砍杀法院人的人之一,在别人骂他们时,能向他们讲讲你的理解和感谢。
这就很好了。
写完这些时,想起我的法官生涯中,印象最深的一个要送礼给我的当事人。
一个海边的汉子,拿着一大包海产品,在法庭走廊上等着我。
我出来接待他,他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又不好意思地想把那包东西塞给我。
我把他带到摄像头的中心区域下,劝离了他。
他走了几步,边走边反复地看那包东西,有点委屈。
我不忍,又追上他,告诉他我真不是因为看不起这些东西。
然后,搞笑的一幕发生了。
这位大哥突然把东西往我身上一掼,撒开脚丫子跑了。
与此同时,我条件反射般,向摄像头下跑去。
边跑边喊:把你的东西捡起来,捡起来!
周围的人像看傻逼一样看着我,我们俩惹出的动静甚至引来了法警。
后来领导批评我,处置不成熟,还让我把那位大哥请来,接待他,做笔录。
我想我的条件反射一定是我师父传承给我的。
大哥,感谢你的好意,祝你以后不要来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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